日前,蓟州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安检工作中,经X光检测仪检测出当事人李某随身携带的皮包内有疑似禁止携带物品。
执勤法警按照规定要求当事人李某开包进行检查,但李某不听从法警指示,欲强行取包进入审判区域。面对法警阻拦,李某情绪激动,试图强行闯岗,态度极其嚣张。多次警告无效后,法警将其控制。
法警一边稳定李某情绪,一边询问其来院原因,并对其当场严厉训诫。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院安全检查规定,配合法院工作。
安检作为法院对外的第一道窗口,担负着安全检查、接待引导的重要任务。法院本身就是解决纠纷的地方,部分当事人或许本身就带有一定情绪,而情绪极端的人员在感觉自身诉求得不到满足时,有可能会诉诸暴力。蓟州法院将继续扎实做好安检等司法警务工作,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法院正常办公秩序。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