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抢生意发生纠纷,“小饭桌”经营者张某的丈夫吴某伙同其他二人将同样经营“小饭桌”的魏某某、王某某二人打成轻微伤,双方就此结下“梁子”。而面对区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魏某某、王某某二人对此十分不满,遂向二分院提起申诉。
二分院承办检察官受理申诉后,认真研读案卷,认为吴某等三人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区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妥。但事发后,吴某等三人并未对申诉人魏某某、王某某积极赔偿,而申诉人一方认为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公、怨气较大,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办案人在前期进行反复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决定召开不起诉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区检察院和申诉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并现场听取各位听证员的意见建议。
听证会结束后,申诉人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承办检察官以此为契机,分别约谈申诉人和被不起诉人,持续深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吴某等三人向申诉人魏某某、王某某郑重道歉,并一次性给予二人赔偿金16万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了谅解书,矛盾积怨得到了有效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只有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此,二分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供稿|第一检察部
文字|王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