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服务理念,近日,红桥法院民二庭带着法徽,将两起民事案件的开庭和调解工作搬到了社区居民家门口。
一起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被告购买原告名下一套房屋,并约定过户完毕后的六个月内将户口迁出,为此原告支付被告一笔押金。今年10月,双方将买卖手续办妥,原告称自己已于次月将户口迁出,之后通知被告,但对方推脱退还押金的事情,于是将其告到法院。
承办法官阎晋宇考虑到本案正涉及群众身边息息相关的问题,如果能够让群众增加对此类案件的了解,将有助于之后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的处理,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到社区开庭。被告到庭以后表示:“我得看到迁户的证明材料我才能退押金。”阎法官为了让当事人只跑一次,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立即休庭与助理前往户口迁出和接收的派出所查询户籍信息。
待回到社区法庭,被告发现案涉房屋下已无他人户籍,便当即退还了押金,原告亦当庭申请撤诉。办理完一切手续后,时间已近下午一点。当事人对审判人员连连称赞,“真是设身处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好法官!”
另一起是身体权纠纷。
案情回顾
原被告因挪车发生了口角和肢体冲突,造成原告受伤,为此被告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原告诉至红桥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2万余元。被告虽认可存在过错,但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分歧较大。
张彦海法官结合案件证据情况,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审判经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理性的引导和劝说,原被告从开始的互不相让,到心平气和,再到互相谅解,最终转变态度,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至此,本案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民二庭深刻践行“六民”要旨,坚定笃信笃行,大力推进庭审进社区活动,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对于强化基层法制宣传及推动多元解纷机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唐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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