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和大中型驾驶人审验启动

2022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大中型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等工作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启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达到报废标准。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无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此外,70周岁以上驾驶人每年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车主:按期验车领标

▲验车时间: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验车场所: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全国通检: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和摩托车可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大型客车、校车只能在车辆登记地检验。

▲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可跨省(区、市)异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所需材料为机动车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和车辆车船税缴纳信息(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凭证)。需注意,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摩托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含7-9座车辆,面包车除外)、非营运大型轿车。属于免检范围车辆,发生过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处罚的,6年内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市危险货物运输车因故不能返回本市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应提前将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到车管所窗口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在取得外省市交管部门签注的《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后,提前将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或免税凭证(保险和车船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无需再提交相应的纸质凭证),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参加安全技术检测,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各交警支队将联合属地公安分局,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周边的巡逻管控,强化非法中介证据固定收集,对有追逐拦截群众及车辆、编造谎言欺骗群众等行为的非法中介,用足法律手段,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各交警支队将对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大中型驾驶人:驾驶证记1-8分可在线一站式“办结”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在1-11分,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以及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应办理审验手续。

▲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本记分周期免予审验。

▲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累计1至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在线即可完成审验教育网上学习,无需再跑窗口办理手续。

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结束后30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上述准驾车型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5种情形不予通过审验:一是记分达到12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三是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四是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五是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形。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要了解以下要求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身体条件证明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可选择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交警支队提交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也可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此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换补证:多种途径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向车管所、交警支队申请延期办理或登录本人“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按服务项目和提示操作。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此外,市民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遗失补证业务可携带近6个月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就近选择车管所及各分所、交警支队以及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一站式单位办理。转入换证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换证到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或登录本人“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按服务项目和提示操作。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就近选择车管所及各分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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