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准报废车” 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12月24日,交警红桥支队接到系统预警称,一辆新能源车存在逾期未检验且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属地西青道大队交警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截,并于上午11时在咸阳路与西青道交口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

目前,交警已对驾驶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法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天津交警提示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需要重新通过摇号或竞拍方式获得指标。

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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