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参保人员注意!1月起,医保购药将有新变化

天津参保人员注意!1月起,医保购药将有新变化

2021-12-30 16:22·科瑞泰Q医

2022年医保购药的新变化你了解吗?购药医保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医保谈判后共有74种药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明年天津将正式实现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具体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1.拿药更方便

天津出台购药医保新规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支持处方流转医保政策的通知》 买药报销更便捷!以往需要经常坐车去医院拿药的参保人员们,在明年将有望在家门的定点医保药店实现“拿药自由”。

12月20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刊登了《关于支持处方流转医保政策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6号),具体文件内容节选如下:

一、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二、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后,实时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并由提供处方调剂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或执业药师按规定进行审查。

三、处方流动所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提供调剂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据实结算,纳入接诊医疗机构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指标核算范围,并优先使用接诊医疗机构的医保付费总额管理指标。

四、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以及凭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自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五、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医保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处方流动涉及药品费用拒付的,医保拒付主体与费用结算主体相一致。

2.药品更广泛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其中7种直接加入医保,67种经过谈判后加入,包含了:

• 罕见病用药7种;

• 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

• 肿瘤用药18种;

• 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

很多药品的降价幅度都超过了50%。与原价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而天津市现行药品目录内的非国家药品目录品种执行至2022年6月30日,天津市医保局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诊疗实际,科学合理完成常用药品目录替代,不因目录消化影响患者看病就医,实现药品目录平稳消化。

3.个人负担更少

天津职工个人的医保账户,父母、配偶、子女也可以使用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天津医保局制定了我市配套落实政策,预计明年实施。其中,初步明确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可以用于本人及家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最后,本市居民医保2022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已经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确保及时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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