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流逝
不知不觉,我们步入了2022年
新的一年已经开场
相信大家都满怀期待
假期天气如何?
我们一起来看看!
元旦期间全国天气趋势
据中央气象台最新消息,元旦假期期间(2022年1月1日至3日),全国大部地区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大范围大风降温和雨雪。北方寒冷是主调,南方大部天气回暖,总体比较适宜出行,不过西南等地或有雨雪来扰。
根据目前的预报来看
预计2022年元旦假期(1月1日至3日)本市天气以晴为主,
受冷空气影响,1日下午至夜间有西北风5~6级阵风7级,渤海西部中部海面西北风6~7级阵风8级。
假日期间气温波动较大,31日至1月1日白天最高气温7℃上下,2日下降至2℃左右,3日回升至4℃;夜间最低气温-2~-5℃,北部地区-9℃左右。
防风
1日我市风力较大,
请提前加固设施大棚、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搭建物,
做好户外高空作业及室外高空游乐项目安全防护等工作,
需防范大风对交通、城市建筑、设施农业和海上作业的不利影响。
防寒
但眼下正值“二九”时节,气温仍较低,
尤其2日气温下降明显
最高气温仅2℃上下
公众需做好防寒保暖,及时增添衣物,谨防感冒。
防火
此外,假期期间我市降水稀少,风干物燥,
外出游玩时需注意用火安全,
谨防火灾发生。
最后一起来看具体预报
1月1日 星期六
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
北风5-6级阵风7级转微风,
7到-5℃
1月2日 星期日
白天到夜间:晴
微风,2到-5℃
1月3日 星期一
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
北风到西北风3-4级,4到-4℃
节后天气
1月4日 星期二
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
微风,5到-4℃
1月5日 星期三
白天到夜间:多云
微风,5到-4℃
1月6日 星期四
白天到夜间:多云
微风,6到-3℃
1月7日 星期五
白天到夜间:阴转晴
微风,6到-3℃
最有效的防癌方法揭秘!越早做越好!反正不要钱~
没有人能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尤其是对于当代的年轻人来说,巨大的生活工作压力、一刻不停歇地进取奔波,当我们越过重重障碍心向阳光时,却发现疾病可能在暗中设下了陷阱。
癌症——一种听起来很熟悉又很遥远的疾病,正在年轻化!
2020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IARC) 发布一项了权威研究。在分析五大洲数据库后,他们得出了一个有些残酷的结果:全球的癌症患者呈现出了年轻化趋势!
更可怕的是,每个人都有可能患癌!
近日,该组织发布的另一篇文章就指出:任何人都可能患上癌症。有些人由于行为或环境因素影响,患癌风险更高;还有一些人,则天生具有较高的癌症遗传风险。
但幸运的是,很多癌症是可以预防的!
我命由我不由天!
研究发现,有近50%新发癌症是可以预防的,只要坚持做好这12件事,就能避免大部分癌症的发生。
不吸烟:烟草烟雾中含有超过7000种化合物,数百种有害物质,其中既有致癌剂,又有促癌剂。
远离二手烟:二手烟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可能比一手烟还高,其造成的三手烟还会长期存在于家具或者车里造成持久伤害。
降低腰围:“腰粗肚子大”的人患癌风险高,而且腰围越粗,患癌风险就越大。
适当锻炼:运动后的肌细胞因子具有抑制肿瘤生长的能力,能够给身体内创造一个“抑癌环境”。
饮食健康:遵循健康的饮食模式,有助于降低患癌风险。
不饮酒:饮酒没有“适量”,不论是白酒、啤酒还是红酒,不论喝多少,都会增加癌症风险。
防紫外线:长期暴露在紫外线下,会增加皮肤癌风险。为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照射,应在日常生活中做好防晒措施。
减少环境致癌物暴露:环境中有一些物质可能会导致癌症,如砷、石棉、铅、辐射、苯和室外空气污染等,面对此类情况,大家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装修要环保:氡是一种无色无味的天然放射性气体,有致癌风险,它常存在于建筑材料中,如花岗岩、砖砂、水泥、石膏之类,大家要格外注意挑选。
母乳喂养:有研究显示,母乳喂养有助于母亲预防乳腺癌。
接种疫苗:有些癌症是由病毒、细菌等持续感染引起的,接种HPV疫苗和乙肝疫苗,是预防此类感染的有效方法之一。
做好癌症筛查:筛查可以在早期发现某些癌症,早发现、早治疗,可以防止癌症发展。
笑,最有效的防癌方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副院长程书钧曾分享道:预防癌症的独特方法只有一个字——笑。
笑,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
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也具有微笑的能力。反而是悲伤、烦恼等负面情才是在成长中慢慢学习来的。
而嘴角上扬,表达的不仅是刻下的情绪,更是对待未来的态度。
早在上个世纪初,美国医院中就已出现了针对癌症患者的欢笑疗法。
美国癌症协会的研究也发现,通过欢笑,患者不但能舒缓血压,还能放松全身的肌肉,使身体释放更多的内啡肽,有助于缓解病痛。
除此之外,笑还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神奇功效:
1
减轻疼痛
多笑不仅能增强慢性疼痛患者对疼痛的耐受性,而且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
减压
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心理学博士莎拉•普莱斯曼表示:“面带笑容的受试者,心率下降得更快,压力也减轻得更快。”
3
预防心脏病
笑有助于预防心脏病发作。笑能调节血压,增加流经全身的富含氧气的血流量,这对心脏健康非常重要。
4
增强身体免疫力
笑能增加血液和唾液中的抗体及免疫细胞的数目,还能让副交感神经兴奋,降低肾上腺素水平,缓解疲劳。
5
提升记忆力
美国罗马琳达大学的研究者发现,微笑能降低皮质醇等压力激素的水平,不仅能降血压,还能减轻其对大脑海马区神经元的损伤,减少记忆损伤。
6
多活7年
爱笑的人平均年龄是79.9岁,比人均寿命多两岁,而不爱笑的人平均寿命只有72.9岁。爱笑的人更容易建立起积极的人际关系,促使身心和谐。
7
拉近人际关系
笑是社交中一个强有力的武器,能帮我们迅速与他人打成一片。
8
婚姻幸福美满
满脸笑容的人生活满意度更高,心态更积极,能吸引到与自己一样快乐的伴侣。
9
人生更易成功
面带微笑的人更可能在毕业30年后享受无忧无虑的生活。微笑还能让人看起来很能干,从而获得上司的认可。
所以
接下来该怎么做
您知道了吧
期待!新年第一天,这一景象上演!
2022年的第一场流星雨将于1月4日如约而至。作为北半球三大流星雨之一,象限仪流星雨此次亮相时的观测条件极佳,足以让天文爱好者大饱眼福。
北京古观象台专家王玉民介绍,象限仪流星雨2022年的极大期发生在1月4日凌晨4时40分,天顶每小时出现率(ZHR)预计可达到120。“今年没有月光的影响,观测条件极佳,每小时肯定能见到40到60颗的流星。”王玉民说,流星颜色偏红,速度中等,明亮流星居多。不过,象限仪座流星雨极大时间短暂,通常只有几小时,有兴趣的观测者最好在0时至6时间进行观测,并要注意防寒保暖。
事实上,2022年的天象始于1月1日。王玉民说,新年第一天,4时13分天空将上演火星合月的景象:此时,火星在月亮以北0.9度,黎明前向东南方低空观看,可以看到极细残月和一旁闪亮的火星。不过肉眼可能不易看清,如果使用双筒望远镜观测,还能看到火星右侧的天蝎座主星心宿二,这两颗红色的亮星将与人们共同迎来新年的第一缕阳光。
1月6日傍晚,在日落后西南方向天空,亮度为-2等的木星与农历腊月初四的新月有场约会。北京天文馆副研究员宋烜介绍,这两个天体都非常明亮,即使在光污染非常严重的城市也可以见证木星和月球的此次“亲密接触”。
1月7日还将迎来2022年里为数不多的有可能看到水星的机会,当天是水星东大距。宋烜说,观测水星东大距,首先需要寻找一块西边没有遮挡的观测地点,他推荐在当天日落后半小时,在双筒望远镜或小型天文望远镜协助下寻找水星。值得提醒的是,由于水星离太阳很近,所以观测时不要用眼睛直视太阳,更不能用望远镜直接指向太阳。
快收藏!元旦门诊时间安排
元旦小长假来啦
在此
为大家盘点了
各大医院元旦期间门急诊安排,
如有就医需求,
方便大家就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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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1月1日 门诊停诊
1月2日、3日 正常应诊
急诊24小时开放
互联网医院正常应诊
天津市眼科医院
1月1日-3日 正常应诊
天津市口腔医院
1月1日和平总院的儿童口腔科、牙体牙髓病科、牙周病科、口腔外科门诊、口腔综合便民门诊正常应诊,口腔黏膜病科(上午)门诊应诊
口腔急诊科24小时应诊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1月1日-3日,正常应诊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月1日、2日,两院区上午半天门诊
3日,两院区全天门诊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1月1日-3日,正常应诊
天津市肿瘤医院
1月1日(周六)上午半天门诊,由周六上午出诊医师应诊;
1月2日(周日)门诊停诊;
1月3日(周一)上午半天门诊,由周一上午出诊医师应诊;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1月1日-3日,正常应诊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1月1日-3日,正常应诊
互联网医院正常应诊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1月1日-3日,正常应诊
天津泰达医院
1月1日-3日,普通门诊应诊,专家门诊暂停,放假期间可预约节后专家门诊时间。
门诊服务中心诊断证明、病假条盖章等工作照常进行。急诊24小时接诊。
天津市津南医院
1月1日-3日,正常应诊
天津市西青医院
1月1日-3日,普通门诊正常应诊
专家、心理科、便民门诊、疼痛科、脑中筛查防治门诊、甲状腺乳腺外科、胸外科、血管肿瘤外科、查体科停诊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1月1日-3日,门诊停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境外定点救治医院,暂停全部门急诊服务
天津市海河医院
定点救治医院,暂停全部门急诊服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1日-3日不休息,普通门诊正常应诊
天津市北辰医院
1月1日-3日,正常应诊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
1月1日-3日,正常应诊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一、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普通门诊正常出诊
如有停诊,按当日实际出诊安排为准。
二、急诊:
内科、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儿科、儿外科、发热门诊24小时急诊接诊。
三、医技、检查科室工作安排:
核酸检测正常开放。
放射检查:X光、CT、核磁检查(需预约)均开放(放射检查登记、预约均在医技楼一楼放射科登记窗口进行)。
静脉取血、各类检验项目均开放。
超声检查:急诊24小时应诊(只接待急诊患者),医技楼超声科开放接诊。超声预约室节假日均可接受预约。
碳13、碳14:元旦假期期间正常接待检查。
TCD、脑电图:1月1日上午接待检查。
病理科窗口:1月1日上午接收标本。
四、门诊服务窗口工作安排:
综合服务窗口:打印明细、发放外送检验报告、发放病理报告、病假条盖章等工作照常进行。
人工挂号窗口、自助机、自助机服务窗口每日开放。
★ 出诊信息仅供参考,节假日期间专家出诊时间以当日安排为准。
扩散 | 天津元旦春节停车最新安排!
为便利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广大市民出行,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元旦假期(1月1日至3日)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假期期间,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推出便利停车便民服务举措。
为方便市民外出餐饮购物、探亲访友、休闲游玩,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通行秩序的前提下,上述日期期间,市民可以在各大超市、菜市场、临街商铺、旅游景点以及有条件的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单排顺行停放车辆。
需要提醒您的是——
上述措施是在元旦、春节假期期间采取的临时便民服务举措,市民在上述地点停放车辆,需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单排顺行停放,不能斜列、垂直于路边停放或多排停放,不能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消防栓周边、公交车站停放,不能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停放。
此外,在遇有重大安保活动时,便利停车措施的具体实施范围、实施方式等情况将以重大安保活动具体要求进行调整。
公安交管部门将增派警力,加大对上述路段的巡查疏导,对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及时进行清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也请广大市民理解与配合。
注意 | 小白楼附近通行有大变化!
注意啦!注意啦!
日前
地铁四号线徐州道站顺利通车
周边道路施工相继结束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畅通
公安交管部门
对地铁徐州道站周边道路
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
开车的小伙伴
赶紧提前了解该地区道路通行
新的交通组织方式
途经时应按照道路沿线的
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徐州道
(解放北路至大沽北路段)
由东向西单行路调为反方向
(徐州道与大沽北路交口驶入)
▼
(徐州道与解放北路交口禁止机动车驶入)
▼
施工时,徐州道(解放北路至大沽北路段)为机动车由东向西单行路,施工完毕后,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路段交通组织方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机动车由西向东单行路。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该段徐州道机动车单行路方向调整后,机动车只可由徐州道与大沽北路交口驶入,徐州道与解放北路交口禁止机动车驶入。公安交管部门在徐州道与解放北路交口设置了“机动车禁止驶入”的交通标志牌,途经车辆驾驶人应注意观察,以免误入单行路。
徐州道
(大沽北路至南京路段)
由东向西单行路调整为双向通行
施工时,徐州道(大沽北路至南京路段)交通组织设置为机动车由东向西单行路。施工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对该路段道路交通组织调整为双向通行。
解放北路
(曲阜道至徐州道段)
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南向北单行路
解放北路(曲阜道至徐州道段)由施工时的双向通行交通组织,调整为机动车由南向北单行路。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由解放北路与徐州道交口驶入该路段时,由南向北方向路面设置为一条左转车道、两条直行车道以及一条右转车道,临近解放北路与曲阜道交口时,该方向的路面调整为两条左转车道、两条直行车道以及一条右转车道,从该口准备左转的车辆,在小心驾驶的前提下,可合理分流至两条左转车道内通行,以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曲阜道与解放北路交口
禁止车辆右转驶入解放北路
目前,解放北路已调整为机动车由南向北单行路,由西向东沿曲阜道行驶的机动车,行至曲阜道与解放北路交口时,除公交车以外,均禁止右转驶入解放北路。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公安交管部门在曲阜道与解放北路交口南侧路口设置了“机动车禁止右转(公交车除外)”的标志牌,途经车辆驾驶人一定要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切勿误入单行路。
大沽北路与曲阜道交口
徐州道与大沽北路交口
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此外,大沽北路与曲阜道交口。由南向北沿大沽北路行驶的机动车,行至大沽北路与曲阜道交口时,只可以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左转或右转行驶。
(大沽北路与曲阜道交口)
▼
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北侧路口,由南向北方向设置为两条直行车道和一条右转车道;由北向南方向设置为一条左转车道、一条直行车道和一条直行右转车道。
(徐州道与大沽北路交口)
▼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途经车辆驾驶人应注意查看道路沿线的交通标志标线,按照相应的指示通行,安全驾驶,文明守法行车。
重磅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发布!申报条件放宽!
近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简称“《积分指标》”)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办法》的修订,主要从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登记管理、放宽申报条件、落实国家要求四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实现网上受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窗口交件,对积分指标调整不大,最低分值线和积分指标分值没有变化。
原《办法》共8章48条,此次修订后为7章47条,主要修改完善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网上办理。
新《办法》缩短了居住证办理时间,居住证审核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日内,制发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日内;开通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公民可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等业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电子居住证。实现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网上办理,减少了申报材料,经办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证明,不用到现场交件。
二是加强居住登记管理,强调诚信守法。
新《办法》增加了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来津公民信息,同时带领来津公民申报居住登记的条款,强化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为体现居住证实名制,新《办法》删除了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和签注业务时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规定;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将给予取消积分资格或减分的规定。
三是放宽积分申报条件,扩大政策覆盖面。
新《办法》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并删除申请积分落户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规定,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此外,新《办法》还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量的条款,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条款,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四是落实国家要求,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条款。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可滚动查看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规范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的公民(以下称来津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天津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天津市居住证是来津公民在本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发、制作、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落户等相关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由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市政务服务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称受理单位)负责承办居住证业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居住证制作和管理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工本费由区财政承担。居住证遗失补办或者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第六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来津公民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居住证持有人信息。
第二章 居住证申领
第七条 来津公民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第八条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来津公民信息,同时带领来津公民申报居住登记。
第九条 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注期限等。
第十一条 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 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向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办理的,除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居住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受理单位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
第十四条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受理单位应当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单位审核签发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发放。
第十五条 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且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
第三章 居住证管理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完善统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通过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各区之间、部门之间人口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第十七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凭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凭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第二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纸质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纸质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 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春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科层次院校。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权益。
第二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参与居住地社区事务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本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第二十九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第三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等车务手续;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在本市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
第三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五章 居住证积分
第三十四条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符合相应的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根据当期设定的落户分值线,排名确定落户资格。
第三十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个类别,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落户市级受理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设立的积分落户受理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市人社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积分汇总、积分排名、公布积分分值和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户籍身份、相关材料审核和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分项指标打分等工作,并对区级部门进行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审核把关和检查考核。
第三十八条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具体流程为:经办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居住证积分专栏,填写注册信息并进行自助测评,测评分值达到或者超过当期申报指导分值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并提请积分落户受理点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情形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第四十条 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月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月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实际需要,可适时调整申报期次和时间。
积分情况定期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可以自行查阅。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本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其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间内通过申请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
第六章 落户
第四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于每年6月、12月研究确定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由市人社局根据当期积分落户分值线和积分审核情况,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公安局出具准予积分落户人员名单。
当期积分落户人员名单确定后1个月内,对应当归档的申报材料,受理点及时建立居住证积分档案,移交给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由其对居住证积分档案进行汇总,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居住证积分档案托管。公安部门应当对居住证积分落户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本市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与其他亲属或者非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予落户;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在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第四十三条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人落户后,可以到公安机关为其符合本市投靠父母落户政策的子女申办投靠落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投靠落户的子女,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第四十四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积分期间存在犯罪行为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满后,5年内申报积分落户的,每条刑事犯罪记录减100分。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办理积分落户的,取消当期积分落户资格,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信息记录扣减30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对在本市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等的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由市教委牵头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
今起,油价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我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720元调整为8860元,上调14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7720元调整为7855元,上调135元。其它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6.61元,上调0.10元;92号汽油7.13元,上调0.11元;95号汽油7.54元,上调0.12元;0号柴油6.79元,上调0.12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2021年油价变动一览:十五涨六跌四搁浅
2021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十五涨六跌四搁浅”的格局。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上调1485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上调1430元。
重磅 | 天津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维护教育公平,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程序纳入《天津市定价目录》。培训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线下培训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基准收费标准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班型,分别为50元/课时·人次、40元/课时·人次、30元/课时·人次。线上培训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基准收费标准为20元/课时·人次。培训机构可按照上述基准收费标准,本着上浮不得超过10 %,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不同班型、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培训收费相关信息,每年应将有关信息报送所在区相关部门;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最新版制式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明确了各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确定了执行时间。
重磅 | 天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额度提高!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1〕16号),自2022年起,实施多项职工医保惠民新政。
主要内容如下
提高门(急)诊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封顶线调整为9000元,提高了1500元。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继续实施在签约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200元,并给予机构40元签约服务费的倾斜报销政策。
动态调整门(急)诊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继续实行向退休人员倾斜的政策,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
2022年在职人员、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为800元、700元和650元,以后年度,按程序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优化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2%)参保的在职人员,单位缴费不再按照45周岁0.8%、45岁以上1.2%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取消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相关资金,将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待遇、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和其他医保惠民政策支出。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实施注资管理,已经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的资金可以继续取现使用。个人账户除主要用于支付本人看病就医发生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还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费检查、药品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
个人账户可与家属共济使用
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使用,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并不是“共用医保卡”或是“共用门诊额度”。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使用本人社保卡,避免盗用、冒用社保卡,构成欺诈骗保。
优化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因门(急)诊、门诊慢特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购药,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
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全面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要求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院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综合减轻费用负担。
重拳 | 严打牵活揽客!这些车辆禁入天津机场社会停车场!
日前,本市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牵活、揽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提出:
禁止出租汽车进入社会停车场;
未按规定执行,离开车辆有“牵活、揽客”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上限五千元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单独或雇用他人在机场地区“牵活、揽客”,转卖他人谋取利益,扰乱机场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牵活、揽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及其他出租汽车司机(以下简称客运司机)不按照停车秩序停车候客、离开车辆招揽业务及单独或雇佣他人招揽客运业务转卖他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牵活、揽客”),配合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社会停车场缩小),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良好的客运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展示天津国际大都市的文明窗口形象,以优异成绩迎接“冬奥会”召开,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出租汽车进入社会停车场。
二、在遵守《关于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八严禁”)的基础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客运司机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执行,离开车辆有“牵活、揽客”行为的,依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七项之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上限五千元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三、单独或雇用他人在机场地区“牵活、揽客”,转卖他人谋取利益,扰乱机场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发生上述“八严禁”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特别是《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牵活、揽客”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违者经查证属实的,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置;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新闻链接:机场地区客运秩序见成效
天津市交通执法总队、东丽区运管局和公安部门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联合行动。自2021年8月以来,机场地区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开展客运秩序整治专项行动30次,查处违法违规客运经营车辆168辆次,罚款46万余元。
针对机场地区以河北唐山籍车辆为主的客运“黑班线”,执法人员采取组织专项治理行动与根据线索精准打击的方式,已查处在天津机场至唐山市之间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案件8起,共处罚款4.9万元。
针对机场地区无证网约车违法违规接送乘客问题,东丽区运管局依法处罚网约出租车平台3次,共处罚款3万元。
市道路运输局指导各网约车平台和巡游车撮合平台设置电子围栏,缓解了机场社会停车场A、B岛长期有网约车、巡游车扎堆接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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