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公告,为做好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政策退出的平稳过渡工作,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受理范围仍然是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受理期限
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受理范围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2022年新发生的失业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交失业补助金申请渠道:
微信、支付宝搜索“失业补助金”申请
“天津人力社保”APP
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各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等渠道
对于2021年已经申领成功、2022年仍有剩余期限未享受的失业人员,2022年可按政策继续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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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妍妍
编辑 | 马媛
综合 | 天津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