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和谐家庭里,人们常用“闺女是爸妈的贴心小棉袄”这句话来形容细心周致的女孩子与父母的亲昵程度,但在天津一户陈姓人家的姊妹俩却从未享受过来自父亲的宠溺,甚至“爸爸”这个称谓对于她们来说都是噩梦一般的存在:她们的亲生父亲先是侵犯了还未长成的姐姐被判入狱13年,出狱后又惦记上了初长成的妹妹,为了救女,母亲把毒狗的药替换进了“父亲”治疗腰间盘突出的药品胶囊……
金凤(化名),1972年出生于黑龙江省,似是命中注定的一场孽缘让她嫁给了天津的陈畜(其不配拥有化名,但陈某某的称呼实在碍眼,所以命名其为陈畜),婚后两人居住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华盛小区,先后生下两个女儿。彼时金凤在外做些小生意维持家用,而陈畜则不务正业,为了偷狗的勾当甚至买了“毒狗药”常年存放在家里的冰箱中,但凡偷到了狗就跟狐朋狗友们在家胡吃海喝。
难以想象当时的金凤是怀着怎样的心情与陈畜相伴度日的,是因为当初的错误选择而难以回头?还是因为两个女儿的降生给了她维持下去的勇气?只可惜就连这样的不堪日子也在中途戛然而止,2006年12月31日陈畜因强奸大女儿阿颖(化名)被判入狱13年,直到2018年9月11日才刑满释放。
可惜事与愿违,陈畜恢复自由之身后并无感恩及悔改之意,对金凤和小女儿阿丽(化名)动辄打骂,甚至要求母女俩去卫生间洗漱、女儿晚上睡觉都不得关门,三个多月的相处,阿丽两次服用药物轻生未遂。每次在家请外人喝酒时,都要求阿丽陪侍左右,借机触碰阿丽的身体,某天半夜竟仅穿着平角裤进入小女儿的房间,幸亏阿丽还未入睡、悻悻然离开。更可怕的是,那段日子里陈畜时常对着镜子自行摆弄某部件,并用纸捻成线绳缠绕其上进行强化……
陈畜的种种迹象让金凤寝食难安,“他已经祸害了阿颖,现在还想祸害小女儿阿丽”,金凤这时生出了以绝后患然后再投案自首的念头。但想到如果面对面硬来一定行不通,甚至自己和小女儿会反受其害,金凤记起了“它”入狱前存放在冰箱里的“毒狗药”。2018年12月20日16时许,此事付诸实施,19时许,陈畜自行服用被金凤以“毒狗药”替换过的治疗腰间盘突出的胶囊后身亡,后经警方鉴定,“毒狗药”成分为剧毒的氰化物。
随后警方通过调查确认了金凤的犯罪事实及经过并将其依法逮捕,2019年6月17日金凤因涉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公诉书中的两段证人证言令人过目不忘,其中一段证言来自陈畜的弟弟,其称知悉惨剧发生时心里特别矛盾:
我三哥太没人性了。第一他强奸了大闺女;第二我们家里每个人都被他打过;第三他打我三嫂往死里打,而且打我三嫂的娘家人也往死里打,有一次用菜刀差点把他老丈人砍死;第四我三哥因为一件小事把我妈的房子给烧了,他活在这个世上就是个祸害;我希望能宽大处理我三嫂。
另一段证言来自陈畜的一个晚辈,他说:
我三叔已经把大女儿给毁了,为了保护二女儿我三婶把他药死了。我相信我三婶的话,据我了解我三叔能做出这种事来;三叔因为强奸大女儿被判的刑,我三婶没离开他,这十几年存点钱就去监狱看望三叔,真够意思了,什么人也得被感化了,没想到三叔出来后变本加厉。
庭审中金凤对公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但公诉书中金凤的一句话让在场人员无不动容:“我打不过陈畜,他要是将阿丽强奸了,什么都完了,大女儿(阿颖)我没有救了,小女儿我一定要救。”
审理方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认为:金凤因对其丈夫产生怨恨而将其毒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陈畜对家庭成员实施了有违人伦的行为,并且经常对被告人及其女儿进行打骂,被告人心理长期处于恐惧及无助状态,积怨导致被告人采取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情节较轻;另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亲属均对其表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
今天是2021年12月21日,相信金凤已回归到正常生活,虽然她走过的这半生是辛苦坎坷的,但此刻的她必定是无憾的,毕竟她凭着自己的力量护佑了女儿的周全,单方面说她是一个伟大的母亲。另一方面说她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定是犯罪,三年刑期已是严明法律能给她的最公平处罚,至于被称为被害人但违背天理人伦的陈畜,即便没有死于“毒狗药”,也迟早会遭到报应,正所谓“背人伦而禽兽行,十年而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