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我们不仅要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更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做一个懂法守法的抗疫者。
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问: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义务?
答: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义务;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附近的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的义务;
3.对政府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的限制动措施予以配合的义务;
4.配合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的义务;
5.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问: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后果如何?
答:
过失造成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问:拒绝隔离观察或治疗的,怎么处理?
答:
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下列两种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问: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的,如何处理?
答:
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问: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配合测 量体温等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有何责任?
答:
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
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问: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群体性聚餐聚集活动( 含农村自办群众性宴席),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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