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法院首例适用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当庭宣判!一审终审!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1月4日,新年上班第一天早上8点50分,河东法庭民三庭适用新法中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一次开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李某驾驶车辆与赵某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车辆为出租车,因车辆需要维修,无法正常运营,产生了停运损失,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停运损失费。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被告双方仅在给付的时间、数额上存在争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为高效解决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停运损失费。宣判后,原被告对判决结果当庭未表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30分钟。

法条链接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对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今后,河东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各项法律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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