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应避免大拆大建

观点讯:日前,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六章、十九条,对《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老旧房屋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细化政策要求。

其中,根据细则规定,天津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时应避免大拆大建,确保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

同时,天津市简化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调查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管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一片一策、一楼一案”。

在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或相关权利人根据需要编制规划策划方案,纳入实施方案。规划策划方案中将明确拟补充完善的公益性设施,并按照资金综合平衡的方式确定经营性开发建设规模。社区公益性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公益属性设施原则上与经营性开发建设同步开展、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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