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超载大货车在滨海被查获

1月1日10时30分,滨海新区公安局交管支队新港路大队交警在新港二号路开展行动时,拦检一辆载有钢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为87.3吨,驾驶人构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依法被予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15时10分,该大队交警在渤海路拦检另一辆载有镀锌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现,其车货总质量达125.7吨,属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货车超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胎、侧翻、自燃、刹车失灵等事故,如若在高速路或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对于车货总重百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交通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按照《安全生产法》对货运源头单位、相关监管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一超四罚”工作是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一超),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一罚)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二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三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四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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