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广电部门积极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印发以来,各地广电部门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地方实施标准,部分省区还对《标准》内容进行提升。福建在“收听广播”标准中明确“每个行政村每年安排农村广播运行维护费不低于2000元”,更好保障应急广播等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上海在“观看电视”标准中明确“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提供不少于50套有线电视节目”,并明确市、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丰富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天津将“5G和智慧广电融合发展,提供智慧家庭服务以及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医养、城市大脑、智慧政务、智慧交通等政企、民生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的内容,并明确了政策支持及财政补贴的要求。

【来源:国家广电总局_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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