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法院民四庭
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智力残疾
被告身患脑梗
无法正常交流
这引起了承办法官的疑惑
这样的两位当事人
是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
还是另有隐情?
法官经过多次走访原告监护人
被告居住的养老院相关人员
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原、被告这些年因身体原因
均无法自理
且生活困难
原告由其二姨监护居住在东丽区
被告居住在河东区某养老院
二人分别从两区民政局领取个人低保
今年年初
经民政部门审查
存在婚姻关系的双方
不得同时从两处领取低保
为了能继续领取低保
维持正常生活支出
原、被告才有了离婚的想法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经院、庭领导多方协调,承办法官充分沟通联络,在市、区妇联的大力协助下,两区民政部门有效对接,跨地区协调联动。
经核实相关情况
民政部门认为
双方虽仍存在婚姻关系
但因严重身体疾病
无法共同生活
且确实生活困难
最终决定为其二人保留低保待遇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