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批适用新民诉法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一审终审

央广网天津1月4日消息(记者褚夫晴)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1月4日,新年上班第一天早上8点50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适用新法中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一次开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河东区法院供图)

2021年11月,李某驾驶车辆与赵某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车辆为出租车,因车辆需要维修,无法正常运营,产生了停运损失,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停运损失费。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被告双方仅在给付的时间、数额上存在争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为高效解决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停运损失费。宣判后,原被告对判决结果当庭未表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30分钟。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申弘涛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根据该规定,我们在开年审理的这起小额诉讼案件中就适用了这条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对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等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申弘涛说,“案件一天开庭审理完毕,当庭宣判,节省了当事人来回跑法院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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