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药】《天津市中医药条例》施行后将大力推进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转自:天津中医药

以立法保障中医药

守正创新传承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建立了中西医协同防治新冠肺炎工作机制,为国家中医药抗疫“三药三方”贡献了“一药一方”,天津中医药大学张伯礼院士成为中医药抗疫的典范和代表。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中医药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明确发展中医药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提高中医服务能力和中药产品质量,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条例》明确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国医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中药制剂和中医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制度;鼓励开展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等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同时,对人民群众担忧的中药质量问题、假冒中医进行虚假宣传问题等,作出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施行以后,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紧紧抓住这一契机,迅速行动,扎实贯彻实施这部法规。以《条例》为准绳,市卫生健康委抓紧制定出台法规要求的配套规定。如:《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紧扣《条例》内涵,从八个方面28项重点内容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部署。为推进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及医疗机构间调剂,将联合市药监、医保部门共同出台天津制剂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中西医结合工作方针,我市中西医结合方案将于近期发布。关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建设等多方面规定也将在“十四五”期间陆续出台,以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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