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被查获,
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有些驾驶人总是心存侥幸,
不知悔改,一而再再而三,
挑战法律权威!
1月1日23时,交警红桥支队西青道大队交警在青年路沿线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治理行动时,查获了一名 “三次酒驾、无证”驾驶人。
经拦检,该驾驶人当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见到我们后,驾驶人赵某眼神闪躲。后经核查,发现一年多前他曾因酒后驾车被我们大队查处过。”
原来,此次已不是其的第一次酒后驾车。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曾于2018年、2020年5月先后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红桥支队查处过,且其驾驶证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依法吊销。
因“无证”“再次酒驾”违法行为,该驾驶人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天津交警提示您: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酒后驾车
更不能接二连三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