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秉公办案,为我讨回了公道。”提起自己经历的一起行政诉讼官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某药店负责人方某深有感触。2020年8月,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方某销售侵权口罩且哄抬价格,并加以处罚。方某不服,诉至法院。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秦秀敏担任案件主审法官,被告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苑纳新出庭应诉。滨海新区法院向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写道:“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最终,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决定启动程序重新处理,方某也主动撤诉。
去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秦秀敏看来,行政审判前些年面临两大尴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少,即使出庭也很少发表意见。2014年,行政诉讼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近年来,天津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秦秀敏说。
天津市各级法院每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近7000件,如何根据案情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天津市高院行政庭庭长方红说:“我们根据实际分项细化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行政公益诉讼等具体案件类型,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界定。”
天津法院还强化培训辅导,并以“出庭+观摩”的庭审公开活动形式,带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转变观念,主动出庭、积极应诉。天津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及换位思考,使得双方更加理性看待争议。据统计,2021年天津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957件,同比增加20.83%。
《 人民日报 》( 2022年01月07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