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法院适用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中小额诉讼程序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元旦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适用新法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一次开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去年11月,李某驾驶车辆与赵某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驾驶的是出租车,因车辆需要维修,无法正常运营,产生了停运损失,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停运损失费。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原、被告双方仅在给付的时间、数额上存在争议,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为高效解决纠纷,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停运损失费。宣判后,原、被告对判决结果当庭未提出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30分钟。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河东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各项法律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记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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