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很多购房者吐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经常忘记这个忘记那个,一趟一趟简直要“跑断腿”。今天来带大家认真了解一下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在不同情况下都需要带什么备件。
一、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所需配件
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的备件至少包括卖方的身份证明、出售房源的权属证明,以及买方的身份证明。若房源权利人只有1人,但为夫妻共有,还应准备卖方婚姻证明,权利人的配偶签署《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二、常见的婚姻证明
1、已婚。需提供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需补办结婚证,且不能改变结婚登记日期。
2、未婚。需要保护户口本的婚姻状态与实际婚姻状态一致,即未婚。
3、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1)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离婚的,提供调解书及生效证明。
4、丧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死亡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户口本上也有婚姻状况的记录,当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不一致时,应变更一致,方可办理签署买卖合同后续的贷款、缴税、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
三、常见的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之间,关系人均在一个户口本上,可持户口本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上有迁出迁入记录的,视为有效证明。夫妻之间,结婚证即可证明二人的关系,无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未成年人户口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可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作为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除以上情况外,关系人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至当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四、常见的户籍证明
天津户口分为个人户口和集体户口。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独立户条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又分为学校集体户口和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天津户口的集体户口买房时,应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户主单位公章和本人页原件。
五、房屋权属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地产登记职责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确认房屋产权的证书。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登记职责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确认房屋产权的证书。
3、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与前卖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4、购房发票及契税票。房屋所有权人购买该房屋缴税时,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房款发票或契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