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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妇联在天津市宝坻区委、天津市宝坻区妇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宝坻为主题,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较好的完成了妇联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荣获“天津市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贯彻“理论+实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模式,坚守政治生命线。多年来,无“人情案、关系案”、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牢固树立“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夯实党的群众工作基础,探索推进联系妇女群众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努力将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依托。近几年来,女检察官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尽显风采,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多人先后荣获“三八红旗手”、“优秀公诉人”、“最美检察官”等称号,用忠诚和青春诠释着公平正义,用心血和汗水谱写着和谐乐章。
坚持“公正+保护”,取得新的办案突破。积极响应区妇联号召,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检察工作,形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在工作中,我院女干警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办理了一系列优质案件,尤以未检工作成效突出,始终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感化、教育渗透到办案中。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办理的一起猥亵案得到全国妇联权益部表彰,成功办理天津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原则,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9.8%和42.1%。严格落实特殊检察制度,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所办未成年人案件均做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问话、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指定辩护。
落实“创新+宣传”,做好宣传疏导工作。积极联动区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他社会力量,深入贯彻保护救助妇女儿童被害人政策;探索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持续推进“跟踪回访、精准帮扶、个案关怀”等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经济救助;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重点领域走访,了解留守妇女儿童的生活现状、监护及教育情况;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成立“传馨”普法宣讲团,实现辖区中小学、中专、特殊学校宣传全覆盖,受众涵盖学生、班主任、家长、“村两委”书记、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