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天津这些医药机构和个人被处理!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容济堂大药房等四家定点医药机构以及王文俊等二名参保人员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天津市容济堂大药房

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19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2

天津河东国谊中医医院

存在伪造就诊记录和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20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3

天津市同孚药业有限公司第八店

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4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429.25元。

4

天津河北天宜门诊部

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04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5

参保人员王文俊

(身份证号:12010519560803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20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6

参保人员陈恩贵

(身份证号:12010419600810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21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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