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2〕2号
近期,天津市、陕西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地接连出现新冠疫情,管理区各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密接、次密接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确保做到人数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2021年12月26日以来有天津市津南区旅居史的来(返)管理区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分场)、单位报告,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请2021年12月26日以来有天津市其他地区(非津南区)旅居史的来(返)管理区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分场)、单位报告,严格落实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
三、广大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天津市等其他涉疫地区,如确需前往,要做好个人防护,并要提前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分场)和单位报备,并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
四、各社区(嘎查村、分场)要立即开展摸排登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天津市等中高风险地区的情况,并执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卫健委报告。
五、各单位积极行动,开展排查,压紧压实四方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文旅局要加强网吧、电影院、非营利性非学科类机构等行业监管;教育局要加强营利性非学科类机构防控措施的监管落实;交通局要加强蒙古国邮件及涉疫地区邮件、物流排查;市场监管局和工信局(商务)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物品管理,督促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积极进行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感染的最有效、最简便的关键措施,是一份义务和责任。请完成灭活疫苗(两剂次)接种已满6个月的12岁及以上人群、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尽快到管理区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尤其要做好60岁以上人群加强针接种,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七、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从官方权威发布、主流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健康积极心态,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
管理区社会管控组:110、0479—3351406
管理区医疗防控组:0479—3353016
管理区交通管控组:18747958501
管理区疾控中心:0479—3351136
管理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0479-3353001
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接种点):18847948797
巴音胡硕镇:0479—2289059
查干胡硕社区:张天飞15148519698
努日音化社区:江 霞13614790563
巴音胡硕社区:耿来芝13754190968
哈拉盖图农牧场:0479—3359366
巴音陶海社区:袁雅慧15047196820
乌拉盖牧场:0479—2289551
贺斯格乌拉牧场:0479—3359809
乌拉盖管理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0日
编辑 | 孟根宝力格
责编 | 戴薇宁
监制 | 王 芳
总监制 | 杨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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