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府采购以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舒慧报道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把好“四个关口”,提出政府采购要以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疫情当前,没有谁是“局外人”,没有事是“份外事”。
严格执行便利化采购政策,为疫情防控把好“准入关”。该市财政局要求,各部门、各区应加强分析研判,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确属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可以继续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0〕1号)实行紧急采购。对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规避正常政府采购程序。
确保有序开展政采活动,为疫情防控把好“稳定关”。根据该市财政局的通知,各部门、各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该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切实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疫保护,为疫情防控把好“责任关”。该市财政局规定,各部门、各区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需开展开标和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做好“双码”查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场地通风消毒以及过程记录等各项防疫工作,相关记录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
妥善做好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为疫情防控把好“反馈关”。根据目前该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凡涉及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同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精神,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或开展调查、质证等工作,可酌情暂缓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记者了解到,该市财政局还提出,各部门、各区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动态调整该市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中的疫情防控管理措施,适时恢复正常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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