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部分教师绩效工资,去激励其他教师,对于这种考核制度怎么看?

自教师的绩效工资制度开始实行,就迎来了广大教师群体的强烈不满。有许多老师都在抱怨说:“这是无故扣了我工资的一部分,来奖励其他的教师。这还谈什么激励,是激怒吧。”那么,这种制度究竟合不合理呢?

判断合不合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教师的绩效工资

教师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工作效率而发放的工资。经过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政策。它会对教师工作的业绩、态度、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用科学的方式确定绩效工资增长或降低的幅度。教师绩效工资的工作重点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向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事实上,在教师每月收获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绩效工资。因为它的评判依据以教师们在工作中的表现为主,因此我们可以说,绩效工资体现的,是一个教师的工作价值与质量。

但是,看似完美的奖励制度,确实有非常严重的弊端

这部分用于奖励的工资,并不是另外拨款,而是将教师自己原本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锁定”。在期末测定考试的时,若分数高于平均线,那就奖励绩效工资;如果低于平均线,那便将绩效工资扣除。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事情。更别提用一部分教师的绩效工资,去激励其他教师了。

第一,那本身就是老师自己应得的工资,不应该用于奖惩

事实上,一位教师每个月所获得的工资本身不是很多,新任的在编小学教师工资大概只有3000元左右。即使资历不同,工资也不同,大部分普通教师的工资都在3000至4000左右,不多不少。但无论工资是多少,这些工资都是老师应得的,将其分离出约30%做绩效工资,本身就不对。更何况,因为绩效工资的考核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很多漏洞,导致大部分的教师都无法百分之百地拿到自己的绩效工资。这么看,绩效工资并不是在激励教师,使其努力工作,而是在起反效果。教师们不仅因此缺失了工作激情,还对此满怀不满。

第二,在实际中,绩效工资的获得有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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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所学校里,不同岗位获得绩效工资的考核方式是不同的。学校的行政署人员和一些后勤人员、保健人员,大多是做的都是一些较清闲的工作,但是一到学期期末,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很容易达到全校绩效考核的平均分,也因此时常能拿全额的绩效工资。但是相比他们任务繁重的教师们,却有奖有扣,只有为数不多的人能在本月拿到全额的绩效工资。更何况,这绩效工资本就是教师工资的一部分,这样的制度,寒了那些辛勤工作的教师们的心。

第三,有些校方不愿意公开考核与奖惩数据,导致“走后门”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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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部分校方选择不公开数据,是为了保护教师们的隐私。但到后来,却助长“走后门”的现象,数据不透明不公开,也算不上公平。腐败的风气日夜渐长,老师们心里知根知底,却都敢怒不敢言,借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我们遗憾的是,绩效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被解决,大部分教师提起绩效工资就是不满。我们也期望有关部门可以拿出公平的方案来应对这种现象,而不是任其放肆而不管,教师的工作实在辛苦,这些时刻奉献着的人们,也应该得到他们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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