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本院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01

自2022年1月17日起,本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各派出法庭等全部线下工作场所,暂停线下立案、开庭、交费、案件查询、阅卷、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原定于1月17日之后的庭审、接待、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本院“津辰法声”微信公众号。

02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活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本院申请延期。

03

04

当事人因疫情防控要求,影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受到影响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随时更新防疫要求,如有调整将及时发布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克时艰,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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