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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发改函〔2021〕3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构建京沪高速铁路辅助通道,完善区域铁路网络,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项目代码:2020-000052-53-01-008985)。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京津城际铁路延伸线滨海站,经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沧州市、山东省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终至济青高速铁路潍坊北站,全长约348.9公里,设站10座。同步建设本线至济南联络线150.7公里,本线至津秦高速铁路、京滨城际铁路、济青高速铁路等联络线共约33公里。新建滨海西站动车运用所及东营南站、潍坊北站等存车场。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困难地段不大于3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45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145.4亿元,包括工程投资1091.4亿元、动车组购置费54亿元。其中,黄河桥公路部分投资9.03亿元、增加站房面积投资10.49亿元由山东省承担,不计入项目股份;本线至济南联络线投资374.2亿元,其中资本金187.1亿元由山东省承担。剩余投资751.7亿元,资本金比例为50%、计375.9亿元,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2亿元,使用企业自筹资金等解决;其余资本金296.7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2.3亿元),由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分别承担87.5亿元、36.2亿元、173亿元。地方出资由相关省(市)及沿线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组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山东省另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线至济南联络线建设。项目建设工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