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平稳,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精神,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区域人员管控。依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防疫防控规定,封控区域内人员须服从安排管理,足不出户。管控区域内人员不出管控区域,严禁聚集、聚会,非必要不外出。防范区域内人员尽量减少出门,核酸筛查期间禁止离开本区域,管控期间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二、严格落实区域交通出行管控。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非必要不离津要求,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落实离津人员核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单位或街道办(镇)审批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体温检测、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公安机关将对涉疫区域相关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拒不配合、违规出入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强化涉疫区域场所管理。区域内非疫情防控必须运行的各类文体娱乐场所以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违反关停规定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治安处罚。
四、积极配合防疫防控。全体市民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对不配合依法实施的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核酸采样期间,务必服从现场指挥,遵守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排队保持间距等防控措施,检测后迅速离开。对拒不服从防疫人员、公安民警现场指挥,扰乱核酸采样点秩序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借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