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了!河南一名老教师违规补课被“打回原形”:损失恐达数十万元

河南安阳一位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被“打回原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6级降至12级,真的是损失惨重!

这位教师郑某某损失到底有多惨重?恐怕只有教师行业的人才会非常清楚。我用了一个词“打回原形”来形容这位违规有偿补课教师的损失惨重程度。

什么叫作“打回原形”?下面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这位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是6级,已经算是高级职称中的“高级”了,每个月上卡工资大约在8000元左右,再加上五险一金、课时津贴、月绩效(或年终奖励性绩效)等其他收入,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水平大约在13000~15000元之间。

如果按这个工资水平来推测年龄的话,这位教师郑某某他年龄可能在55~60岁之间,处于没有退休但快要退休的年龄阶段。

那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2级是什么水平?12级就相当于刚刚工作第二年的水平。一般来说,新教师(中学)刚刚入籍的技术岗位等级是12级,但是第一年是属于试用期,第二年正式转正,学校聘为专业技术岗位12级。

如果按照工资水平来算的话,12级现在的上卡工资大约在3100元左右,年轻教师一般都是满工作量或者超工作量,当班主任,加上五险一金、课时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收入,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水平大约在10000元左右。如果不当班主任或者正常工作量,那么,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大约就在8000元左右(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

有人或许认为,这么算起来,好像两者差距并不大呀?其实差距很大。

教师郑某某因违规有偿补课被处分以后,那么,其每月上卡工资就只有基本工资了,大约在3100元左右,再加上课时津贴,约1500左右,共计4600元左右。这还是按照最高标准算的,因为老教师平时的课时量都不是很足(照顾年龄),课时量不足,那么课时津贴就减少了。

与此同时,教师郑某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平时考核奖,这些都没有了,仅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都应该是好几万块吧!少的两三万,多的五六万。

算起来,在处分期间,教师郑某某每一年的经济损失大约在十万元以上。以前每年的工资收入水平大约在十七八万,现在每年就只能获得七八万,你说这个损失惨不惨重?

郑某某是一名数学教师,但看起来这个数学教师的计算水平真不怎么样。数十万元的损失,难道他就没有计算到吗?

保持12级工资水平退休,这就是最终的结果了。这种情况,退休金有多少呢?12级工资水平相当于初级职称,初级职称就退休的十分罕见,退休金大约在每月2~3000元左右。如果是六级岗位的退休人员,其退休金大约在每月7000元左右。

怎一个“惨重”了得啊?!

这就是我所谓的“打回原形”,主要是从“经济收入”的角度来分析的。如果从“政治空间”的角度来分析的话,那就是陈某某的损失就更加惨重了!

刚刚招聘的年轻教师,拥有全身的活力,对未来充满希望,只要脚踏实地地工作,有很大机会获得领导的认可和提拔。认真工作,晋升岗位,职称等级是越来越高,收入水平也是越来越高。

然而,对于违规有偿补课的教师证某某,他完全不能和一个刚刚入职的新教师同日而语。无论是从工作经历上还是发展空间上来说,都不如年轻人了。

最关键的是,他马上就要退休了,现在已经调离教学,意味着再也没有晋升岗位提升工资水平的机会了。

因为有很多学生和家长找他补课,可以看出这个郑某某的名誉名声应该挺不错;但是现在被纪律处分了,不但名声扫地,而且也不能再继续从事违规有偿补课了,再也不能通过补课来捞上一丁点好处了。

在“双减”背景之下,教师郑某某违规有偿补课的行为完全是顶风作案,被严肃处理纯属自作自受。目前,学校已经给予他如下处分:

1、降低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从6级降到12级;

2、调离教学岗位;

3、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资格;

4、扣发其在处分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平时考核奖;

众所周知,一名普通教师要获得高级职称,是何等困难?然而,教师郑某某失去教师高级职称就在一瞬之间,又是何其容易!

既然如此,那么教师郑某某,又为何要顶风作案,在校外开展有偿补课违规行为呢?

都已经是高级教师了,都马上要退休了,都即将颐养天年了,还要去参加有偿补课。真不知道这位老师说怎么想的。

为了那诱人的补课费,郑某某赌上了自己的前程。在现在市面上不能补课的情况下,像郑某某这样的教师冒着高风险偷偷违规补课,其补课费用一定比较高。

今天,我到一个药房去拿药的时候,就听见一名家长说,他们的孩子正在偷偷参加补课。地点非常隐蔽,人数少,小班教学最多只有11人,40节课,每人3000元。

如果按照单价来算,这个价格也挺便宜,每节课不到100元。但是如果按照班级总额来算的话,这笔收入就非常可观了。如果只按一个班级来算的话,那么这位老师就能获得3.3万元的补课收入;如果是两个班的话,就有6.6万元的补课收入。就这40天左右的时间就能收入3到6万元,的确真能吸引一些人了。

然而,你以为这些钱都能拿到手吗?现在被人举报了,也被处分了,根据规定,所有违规收取的补课费用都必须一分不少地退回去。

亏他还是一名数学教师,连账都不会算了!

还有两个问题,我一直有些想不通,想起来也感觉到非常奇怪:

第一,教师郑某某究竟是为什么要去参与违规补课呢?难道是差钱用?都是高级教师了,一个月轻轻松松拿到手13000~15000元,为什么还要去违规补课呢?难道真的是为了学生?那么他为什么又要收钱呢?

第二,郑某某并不是在这个暑假补课被举报的,而是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之间,时间过了这么久,为什么还有人举报?难道是得罪了学生或者家长?能够报名参加补课的,不都是一些“可靠”的学生和家长吗?为什么还是被举报了?

这两个问题虽然我百思而不得其解,但是我们可以从中悟出一条真理和教训:那就是,人性是会变的,尤其是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任何人都可能扯下那张虚伪的面具。

教师口口声声说补课是为了学生学习,实际上也是为了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口口声声说绝不告密,结果为了利益,还是进行了举报!

河南安阳的这位教师郑某某的案例,再次警示了所有教师:

从纪律原则的角度上讲,教师必须依法执教,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从个人生活的角度上讲,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否则会得不偿失。

在职教师参加违规有偿补课,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条规定:“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当然,河南安阳教师郑某某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案例再次说明,尽管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像郑某某这样顶风作案,偷偷违规有偿补课的现象还仍然没有得到完全遏制。

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查监管力度,积极鼓励举报,从严从重处理,“出重拳”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还必须继续坚持实行并深化推进“双减”政策,“出妙招”破解内卷问题,缓解家长们的教育焦虑。

唯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补课现象。亲爱的老师和家长们,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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