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非“替检”,也要讲规则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现在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通常用人单位要求录用人员先进行入职体检,于是各类入职体检乱象也浮出水面:花钱找“枪手”代替体检,千元包过;指定体检医院或机构,伪造体检报告……(7月6日《南国早报》)

现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职工的健康,所以入职体检是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对即将入职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检验的主要方法。入职者体检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通常是用人单位评估其能否最终入职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体检时都会有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查出有些指标异常,所以有的人担心自己不合格找“枪手”请“枪手”代自己体检;有的人找代检中介为自己提供“枪手”,代替自己完成体检,中介则保证“只要交钱就包过”;等等。更有甚者,一些中介还为求职者提供了另外一条造假的路子: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由中介开具体检报告,交钱后就能坐等体检报告送到家中。不少“枪手”和中介,只要求职者找到他且愿意给钱,这些“枪手”和中介就有积极性地用违背规则的方式成人之美——他们还认为自己干的是“得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一件大好事。

只要是违背、破坏了规则,就一定会损害其他老老实实遵守规则者的利益,如果遵守规则者的利益屡屡被损害,就会让他们不再信任、遵守游戏规则,都会去践踏规则——一些可怕的事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坐大的。也就是说,不讲规则收钱帮人“替检”,实则就是在做坏事、做恶事。

面对种种入职体检乱象不论是找“枪手”代替体检,还是花钱购买伪造体检报告,或是找关系贿赂体检机构或医院修改体检结果,这一利益链条上的行为均是不合法的。

无成乃无毁,有成必有毁。作为求职者,支付费用请人“代检”,行为对用人单位构成欺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枪手”,如果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的岗位等,由于录用身体状况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发生相关食源性疾病等严重后果,按照相关法律承担相关责任;作为中介,在“代检”过程中如果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件,可能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罪。

标签: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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