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隐私 南京法院发出新式《离婚证明书》

离婚涉及当事人婚姻家庭中不少隐私信息,这些当然都不想让别人知道。但是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是没有离婚证的,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往往相关文书中涉及到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的信息,甚至有的还涉及家暴、出轨等信息,在之后办理事务时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今天(7月26日),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发出了民法典实施后,首份新式《离婚证明书》,让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2015年,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今年7月份,这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找到了法院表示,单位录入信息登记需要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可之前的调解书上涉及了过去那段婚姻中大量隐私信息,咨询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证明书。7月19日,法院依据这位当事人的申请,出具了《离婚证明书》,其中记载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福罡介绍,“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而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了,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诉讼离婚当事人的离婚事实,可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

在这份《离婚证明书》中,还专程附上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为了更好地规范离婚证明书的样式,也更庄重,我们在封面上印上了法徽,还附上了民法典的有关条文,也起到了一个普法的作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福罡介绍道。

离婚裁判文书中包含了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十分翔实的隐私信息。双方离婚后,因户口迁移、子女入学、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不已。而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只涵盖了当事人基本信息,隐去了个人隐私部分,同时加盖了法院公章,在使用时效力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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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罡介绍,“当事人来申请离婚证明书,需要有正当理由,我们会与原审法官核实,相关文书是否已经生效,如果生效了,当天就可以开具,现在统一由我们诉讼服务中心来开具离婚证明书”。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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