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有人在人民网的“领导直通车”板块直接对话山东省德州市委书记——建议取消公开招考中不遵守防疫规定的考生成绩。
而这个所谓的“不遵守防疫规定”,仅仅是考试过程中未坚持全程佩戴口罩。
他言之凿凿地称:笔试准考证里明确要求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摘掉口罩应视为考试违纪行为。来自全国各地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坚持佩戴口罩,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入职后难以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保障自身和群众健康安全。有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倒查考场录像,将笔试中摘口罩的考生视为违纪,取消笔试成绩。
最后一句,“为了人民利益,决不能姑息迁就”。
太顶了,站位一下就拉高了,格局一下就打开了。
作为人民本民,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还能被拿来这么用。既然利益被代表了,咱就不禁想问了:这位匿名网友提出这样的建议,到底是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利?
看穿一个人动机的最好方式,不能看他说什么,而要看他图什么。
这位举报人在以防疫风险和纪律意识为大棒挥打一通之后,最终图穷匕见——“应视为违反考场纪律,取消笔试成绩,重新递补”。
站位和格局都有了,可惜是个法盲。
准考证里所谓“不得摘下口罩”的要求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对于是否违反考场纪律、违反哪条考场纪律、违反不同的考场纪律应该作何处理,我国早有法律明文规定,白纸黑字,全国通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而遍览整部法规,找不到任何一条关于未全程佩戴口罩属于违纪的规定。
既然之前无此规定,事后你就不能以违规为由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法律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法不溯及既往”,说的就是这么一回事儿。
退一万步讲,就算这次考试真的因为有考生未全程佩戴口罩造成了疫情扩散,也无权因此取消他的成绩。
要想让人遵守规定且对违规行为担责,首先你要能拿出这条规定;想要靠“事后立法”来约束之前的行为,那叫欺人太甚。
在疫情常态化的第三个年头,各个省市的招考工作均已形成了流程化应对。
凡是有此经历的人都知道,考前检查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签署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已经成了最低标准。
对于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轻则单列隔离考场考试,重则在此基础之上要求考前七天四检加考后单独再检。
更何况,进入考场入座之后,各考生间隔至少一米且禁止交头接耳,几乎没有人员交流的可能性。
在层层筛查之下,疫情传播的风险已经是微乎其微,以摘口罩“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为理由来对别人横加指责,你先问问这个说辞能说服自己吗?
再说了,七月份已经入伏,高温炎热天气之下,佩戴口罩虽是防疫必须要求,但长时间佩戴难免呼吸不畅,在考场上进行高强度脑力劳动之时要求全程佩戴,不说是强人所难吧,至少对部分考生来说是略显勉强。
德州市卫健委在回应时也指出:“考试过程中有监考老师反映,有考生因佩戴口罩时间过长,导致身体不适。为避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经疾控专家现场研判,对在考试过程中摘下口罩的行为未再做出硬性要求。”
天气情况特殊,各人身体情况不同,适应能力也不同,在保证疫情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灵活变通才是以人为本的应对之策。
反观这位举报人,却以“(这样的人)将来入职后如何遵守工作纪律制度、怎么保护自身和群众健康安全?”为由来扯虎皮拉大旗,好一个“由表及里、举一反三”的大格局思路。
疫情防控背景下,人们的真实生活往往是状况百出的,前有西安孕妇在医院门口流产,后有上海老人病危不得入院治疗。
不知变通地机械执行政策才是对抗疫政策最大的破坏——如果到了今天还不明白这个道理,那才会让人拍案质疑“怎么保护群众健康安全”?
要真的是出于公心,为了疫情防控想要让人全程佩戴口罩,大可以在考前建言献策将其纳入考试纪律,到时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自然会让人心服口服。
考完了才想起来去领导留言板上书陈情,对未全程佩戴口罩者横加指责,要求取消成绩进行递补,真的很难让人不去揣摩动机。
很难让人不去想象这些文字背后,是一个满心想着“卷面上我考不过别人,让我想想能不能从其他地方动动手脚”的卑鄙小人。
好在,德州市卫健委对此人的诉求也作出了亲切、友好、礼貌的拒绝:“……考试过程中摘下口罩的行为不属于成绩无效的情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