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网友留言,其27岁养老保险已经交满15年,不知道是否该继续交下去。
其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当时由于被征地,政府给一次性补缴了10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是否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并不清楚。
对于将失地农民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实也有国家依据。但是,由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般是应当有缴费年限相互对应的,像这种一次性补缴10年的保险都搞不清属于哪一年的,确实也令人费解。
正如网友说的,如果是从12岁开始补缴的养老保险,能说明这个人12岁就参加工作吗?其他人最早也就是满16岁开始参加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
相应的养老保险缴纳规定现在在不断规范,浙江省202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只能按照逐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了。
既然是以前的政策,缴费问题就不用再做详细纠结了。可是未来退休养老金怎么算呢?如果持续缴费下去,未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会达到48年。养老金计算上会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吗?
其实养老金计算公式相对非常简单,就是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别在当地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可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但是95年出生的年轻人不可能有这样的缴费年限的。
按照现在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的话,相对非常好计算:
基础养老金部分等于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1+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
实际上,不管是补缴养老保险还是政府实施参保缴费补贴,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按照60%基数缴费的。这种情况下缴费指数就是0.6。
如果说平均缴费指数是0.6的情况下,缴费年限40年可以领取3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48年可以领取38.4%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每多一年多出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来。
按照8000元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每年多6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算月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如果我们按照3000元基数缴费,每月记入个人账户是240元,一年只有2880元。以后增长的就是利息了。
相对来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还是不错的,近年来一直在6%~8%以上。
总体来说,如果缴费年限是48年、按照60%基数缴费,退休养老金也就是50%的社平工资左右,差不多相当于个人退休前的工资水平了,还是不错的。
但是对于工资收入高、缴费基数高的人来说,相应的替代率会低一些。这也是我国养老金计算公式缩小退休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项功能。
实际上,现在的90后肯定会遇上延迟退休了,他们的缴费年限可能会更长,当然养老金水平也肯定会更高,48年工龄维持基本生活是没有什么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