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孕妇做四维彩超检查被医院漏诊后引产 医院对于赔偿引争议

“这不明摆着畸形吗”?嘉兴海宁。徐先生陪孕期6个月的妻子做医院做了四维彩超检查,本想着看看胎儿有没有发育不良的情况,当时显示结果为正常,可后来去了另一家医院复查,发现胎儿有畸形的情况,只能引产。事后在整理产检资料时,徐先生发现当初有一张关键的图片,被医院忽略掉了。

起初,从妻子怀孕后,一直在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产检,之前没发现胎儿有问题,6月份和8月份,徐先生先后陪妻子去海宁康华医院做检查,其中第二次做的还是四维彩超。报告单上有6张图片,都不存在什么异常。医生也告知徐先生,胎儿各方面都很好。

后来过了几天,徐先生的妻子有些便秘,谨慎起见,去其他医院检查,顺便又做了复查。这一下,让两人倒吸了一口冷气。

二人先后去了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做彩超检查。发现孩子确实有问题,左心房、右心房也有问题。最后医院给出的建议是引产。一家人商量了一番,妻子最终做了引产手术。

本来遇到这种事,心情就是在悲痛中的,结果在整理产检资料时,他遇到了更气愤的事。他发现在海宁康华医院检查当天,手机上收到过一批彩超图片,其中一张图片,胎儿的左脚看上去似乎有残缺,而且较为明显。可这张图片,并没有出现在当天的彩超检查报告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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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徐先生把这张照片又发给一个妇保医院认识的朋友,对方只是看了一眼照片,立刻就把这张照片圈了出来,并说道:“这不是明摆着畸形吗”?!这件事,让徐先生气愤不已,并将事情曝光给媒体。

记者来到医院,见到了该医院医务科主任,他表示当天确实存在漏诊的情况,因为医生都是看完图像再写报告,当时记忆中把这幅图像忽略掉了,在文字上没有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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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医生也给徐先生发过短信,称自己对于这件事绝不推诿,有机会会当面道歉并且承担该赔偿的责任。

虽然对方发了短信过来,但徐先生表示,对方目前为止一次面都没出过,电话也联系不上,他的诉求很简单,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彩超费用。医药费、引产费。一共一两万左右。

医院的医务科主任称,患者需要道歉他们可以,但关于引产的费用上存在争议,他认为小孩发育不良是生长过程,不是超声检查导致的,早发现还是晚发现,处理的结果不会改变,还是要引产。目前,双方关于赔偿费用的问题,还是没有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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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说法,别说是当事人不接受,就连很多身在事外的朋友一样无法接受。从结果来看,确实早晚都是要引产,但是月份不一样,手术危险程度,还有月份越大对孕妇越危险越受罪。我相信这个道理对方不会不懂。

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显然,后来事情是徐先生自己发现的,并不是医院主动告知,如果不去其他医院那该怎么办呢?相比于现在的费用,我认为还应该加上其他费用,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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