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HR,招了一位员工,她刚入职就怀孕,还经常请假。我后来发现她的本科学历是伪造的,我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她吗?——网友如是问
我认为这锅大概率得这位HR网友来背了,不管结果如何,招了一位刚入职就怀孕的员工,这位HR的年底考评是不会太好看了。至于学历造假,说实话不一定能成为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一、学历造假就要被开除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提3个问题:
1.编造婚恋情况,公司有权开除我们吗?
2.编造健康情况,公司有权开除我们吗?
3.编造家庭成员信息,公司有权开除我们吗?
我想大部分人都会觉得,公司无权开除我们!理由也很简单,这是我们的隐私,我们有权不公开。那么回到我们的问题中,学历算不算隐私?我们不公开真实学历,行还是不行呢?
觉得行,又好像不行?
觉得行,是因为学历的确是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觉得不行,是因为学历与工作好像有点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也是秉持这个原则——“我们隐瞒的个人信息与工作是否有关系”。
举个例子:
小美应聘前台,公司招聘要求为大专,但是小美的学历是高中,小美为了获得这个工作机会编造了学历。入职转正后,公司发现小美学历造假,可以辞退小美吗?不能,因为不管学历是大专还是高中,都不影响小美做前台工作。
再举个例子:
小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后想转行,找了半年工作,为了顺利入职,他将离职时间“推迟”了半年,造成刚刚离职的假象,成功入职某公司。后来公司发现小张工作经历造假,可以辞退小张吗?也不能,因为小张之前有没有这半年的工作经历,并不影响小张转行后的工作。
这里有人可能会问,隐瞒是没有说全部,尚可理解,但是学历造假,往小了说是不讲诚信,往大了说是欺骗,这难道不算辞退的理由吗?
那么我再举几个例子,入职前公司说从不要求员工加班,结果天天要员工自愿加班还没有加班费。入职前HR说每月按时发工资,结果每次都晚几天发。入职前人事说公司一切按劳动法来,结果连劳动合同都不给员工一份。这些算欺诈吗?
答案是没有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这些问题都只能算道德问题,并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
回到这个问题,这位HR能不能以员工学历造假辞退她,主要还要看她的工作和学历是否息息相关。
二、如果编造学历的理由不能用,还有什么办法?
虽然说公司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但是也不是绝对,只是合法的理由比较有限,比如裁员、员工能力不够等等理由,都不适用于怀孕女员工。
理由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这一条理由的关键在于严重二字,比如迟到3次,不回上司信息,下班后不接客户电话,这些就算公司制度里写了,也不能构成合法辞退的理由。
如何鉴定严重呢?主要看我们的行为有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
理由2: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这一点很好理解,但是也要注意“重大损失”四个字。特别是要能拿出重大损失的证据。
理由3:在外兼职
在外兼职,其实是没关系的,劳动法不限制劳动者兼职。
但是要有两个前提,一是我们兼职有没有给本职工作带来影响,给公司造成损失。二是公司有没有反对我们兼职,如果公司反对,我们继续兼职,公司有权辞退我们。
理由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点没什么好解释,但是作为一名怀孕女员工,好像和这一点没啥关联度。
理由5: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个前提——公平、自愿。遇到员工怀孕的劝退,靠谈判是很难协商一致的。通常公司要给到一定的补偿,对方才有可能同意。
三、事情有没有另一种可能?
“刚入职就怀孕”、“经常请假”、“伪造学历”,这些词组合在一起好像就出现了一位找公司生孩子的员工。
可如果换一个角度去解读呢?
一位女员工刚刚入职,不小心怀孕了。
怀孕初期有各种不良反应,导致要经常请假去医院检测。
公司要招的是全日制本科,但是她的本科是通过自考,或远程教育取得的。
这样看这件事,会不会更加合理呢?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想以伪造学历辞退她,就更难了。
这里我建议这位HR,一切以事实出发,试着和这位员工谈谈看。如果公司真的不想要这位员工,就适当给点补偿吧。
如果真的遇上“处心积虑”的人,那真的只能自认倒霉了。
总结
员工伪造简历、编造工作经历、隐瞒婚姻情况,只有在影响工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如果这些信息与本职工作无关,则该理由不成立。
公司不是一定不能辞退怀孕员工,怀孕员工如果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在外兼职不听劝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5种情况,公司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