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粉丝的求助,经过允许,这里分享,对方是一位大专刚毕业的女生,和苏州的演艺公司签了一份表演协议,但最后发现是被外派到福建的夜店去当坐台小姐。给您看看该类公司设计的聘任协议,是如何拿捏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心理。
首先协议里约定了如果没有做满一个月要赔5000,做满了就不用赔,可以自愿离职。这个设定很巧妙,因为之前说好的是上台表演,但后来到了场地是要求试台,我理解应该很多女孩子是不愿意的,但因为刚毕业没有钱赔,想着硬着头皮做一个月抵消就好了。
如果第一天上班面对陌生的异性要陪酒、陪聊,是恶心的,抗拒的。第二天,第三天及一个礼拜下来,你可能觉得也不至于太难接受。所以这个协议是要求上岗前上交身份证原件,美其名曰办理入职与上岗证,为期3到7个工作日,就是逼着你在最被颠覆三观的初期走不了,坚持下来。
聘任协议里保证收入不低于8000元,还会有业绩提成50%,我理解小费,因为协议里规定了小费必须上报,再按这个比例提成。同时协议约定工资是10天一结,虽然是压了一个月的工资,但他们不像通常的月结工资,而是每10天就能结算一次,以此弥补该工种的不安。
回到该位女生,她咨询的时候也是对违约金的约定很彷徨,自己没有钱赔,但很不想去坐台,我看完了协议认为关于违约金及工作性质的约定是违反法规的。像须知里规定要逢场作戏,遇到客人勾肩搭背,毛手毛脚,要应付自如,不得得罪客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所以让女生不用担心,想离开的,马上可以要回身份证离开。这里强调啊,公司是无权扣员工的身份证的。
到今天为止,女生已经安全地回到自己老家。如果你有碰到这样的处境,你是有选择权的,像这位女生一样。
而其他暂时委曲求全的女生,我理解她们很多拼搏过、努力过,只是其他不为人知的变故让她们不得不向生活低头。都是自食其力,我一样尊重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