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升,选择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可有些人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到法院应诉,法院就拿他没办法。那么,被告拒不到庭,案件就真的没法判了吗?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告缺席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于2020年8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宋某将民房出租给刘某用于居住,租期10年,年租金12000元,2020年9月至12月为优惠期,此期间房屋无偿给刘某使用。租赁期内,宋某到租赁房屋查看,发现刘某在屋内养狗,造成地面污浊,墙面和沙发破损,要求刘某限期改正,恢复居住条件,因刘某拒不履行且拒绝与宋某沟通,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腾退房屋、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等。
受理案件后,法院通过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都未能联系到刘某,2022年2月18日,承办法官到刘某经营的某宠物用品平价店找到刘某,当场向刘某送达开庭传票,刘某拒绝接收,法官将开庭传票当场留置。后法院先后四次向刘某邮寄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但邮件均被拒收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除应腾退涉案房屋外,还应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至实际腾退之日止;刘某在涉案房屋内养狗造成房屋财产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宋某沙发损失款、卫生清洁费及玻璃维修费等10890.07元。刘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将判决书邮寄给刘某,但邮件均被拒收退回。
法官介绍,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不影响案件审理,法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法官表示,被告享有答辩和抗辩等权利,应以积极的态度按时到庭,向法官阐释自己的主张,让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否则损害的将是自己的权益。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