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丛萍 潘雯 济南报道
日前,一教职人员故意伤害儿童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宣告终身禁业,这是山东省首例对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实施近一个月以来,多地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已有10余位学校、培训机构教师被判终身禁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已有10余位学校、培训机构教师被判终身禁业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某培训机构员工,在无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该培训机构儿童授课,授课期间持美工刀将一名六岁儿童腹部划伤,致其轻伤二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李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是山东省首例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此前,全国首例终身禁业案件在北京宣判。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宣告禁止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随后,多地陆续判决多起终身禁业案件。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李某某在自己住处开展儿童书画培训,期间猥亵未成年女学生。鼓楼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禁止被告人李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李华(化名)在为10岁女孩小雨(化名)补课时,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成都青羊法院经审理宣判,被告人李华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意见》实施近一个月,记者梳理发现,已有北京、江苏、山东、辽宁、甘肃等多地法院判决10余起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案件,其中山东1人犯故意伤害罪,其他绝大多数为性犯罪,其身份主要是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师。
从业禁止的法律规定越来越细
从业禁止是对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以及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
在《意见》出台以前,法律已有禁止从业的相关规定。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从业禁止制度,即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
国家一级律师、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教职员工犯罪行为的从业禁止并非仅针对教育领域,《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张法水表示,多地法院判决终身禁业案件是落实《意见》的具体司法实践,可以发挥法律对潜在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可以提高社会对“终身禁业”制度的知晓度,这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前一些犯罪分子虽然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仍可以从事和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实践表明,一些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具有重复性,此类“惯犯”对社会的伤害更大。《意见》的出台弥补了之前制度的漏洞,进一步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织牢了未成年人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