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学校因防疫不力被通报:班主任被“立案调查”

12月12日,一则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发出的通报在网上流传。

通报显示,2022年12月12日,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娄底三中附属实验学校对学生的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把关不严、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经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娄底三中附属实验学校校长彭春芳、党支部书记刘玉怀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学校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校长贺彦洪予以免职;对初中三年级96班班主任李坚予以立案调查。

通报原文

12月14日下午,“法度law”联系了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法度Law”表示,网传的这份通报属实,同时称“内部的一份通报不知道怎么传到网上去了”。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教育局所有的决策和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来执行的。

“新10条当中第2条,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有这么一个规定。考虑到我们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机构、中小学是一个特殊场所,所以我们虽然说全面放开了,但是对这些特殊场所是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准许进入的。”该工作人员强调,对娄底三中附属实验学校的老师、校长以及副校长采取的一些行政方面的警告也好、通报也好,都是符合程序的。

对于该教师为何被“立案调查”,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因为12月12日,发现有阳性学生进入了校园,导致一个班级居家隔离,造成了一定得风险,所以对该老师进行处理。”

该工作人员还澄清,通报中提到的“立案调查”并非公安的那种调查立案,而是教育系统对于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所做的工作进行一个调查。

“法度law”检索发现,通报中的“立案调查”可能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四条做出的。

该条目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此立案是内部纪律处分立案,非司法立案。”有评论认为,该“立案调查”与司法无关,只是用词有些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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