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市民的维权路:莫名其妙被辞退,没有补偿工资也没发~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崔艳红 金立红 通讯员 孙莉欣

无故被辞退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接手的这一案件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2020年底,43岁的张桐(化名)入职一家教育机构,负责“小饭桌”厨房工作。2021年底,在张桐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该教育机构突然把她辞退,辞退时没有任何的补偿,尚欠工资未发放。几番争论下,张桐来到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案件被指派给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最终援助律师帮助张桐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求援

张桐今年43岁,2020年底入职刘某霞(化名)经营的一家教育机构,负责小饭桌厨房工作。在职期间,该用人单位没有与张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给张桐缴纳社会保险,工资由第三人发放。

2021年底,在张桐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小饭桌突然把她辞退,辞退时没有任何的补偿,尚欠工资未发放。张桐找刘某霞理论,刘某霞不予理睬。

张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到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案件被指派给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援助律师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与张桐交流案情时,明显能感受到张桐无所适从。“我们耐心对张桐进行了安抚和引导,通过查阅其提供的有关材料,以及本人的陈述,逐渐摸清了案件的前后经过和诉争焦点问题。”

据悉,本案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张桐与该教育机构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用工协议,张桐的工资是由案外第三人支付,张桐不确定自己入职的具体公司,其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刘某霞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如何理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识破劳动关系迷局,搜集有关证据,确认张桐与该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便成为了律师工作的重点,也是本案的难点所在。

援助律师坦言,这一案件存在着诸多难题。首先,劳动者自身无法识别、也说不清楚到底谁是“用人单位”。“直至2021年底张桐被通知不让再去上班后,她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索要欠付工资时,才发现自己竟然不知道用人单位名称,仅知道工作地点有某教育机构的字样,老板是刘某霞,用人单位的不确定给诉讼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此外,张桐未预料到会与工作单位产生纠纷,故并未保留相关工作证据,仅有与案外同事之间的聊天记录、发到抖音上的工作时的录像(该录像仅能证明其工作内容为厨房工作,而不能证明工作地点)、案外人发放工资的明细,并且之前与其在该教育机构工作的同事均不愿出庭作证,因此其不能提供在该教育机构工作的直接证据。

经过初步分析,承办律师意识到,本案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基础十分薄弱,劳动关系的认定,迷雾重重。

迎难

对于张桐面临的现实困难,援助律师积极研究案情,针对该案存在的难点做了积极应对。通过工商登记查询等方式,详细调查,仔细甄别,最终确定用人单位名称,并完善增强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让用人单位无所遁形。

接受该案指派后,承办律师积极搜集相关证据,首先,由于张桐工资由案外人发放,故援助律师前往辖区社保中心调取该教育机构社保缴费人员名单,若该教育机构为案外人缴纳了社会保险便能够间接证明张桐与该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很遗憾没有相关的缴纳记录。其次,承办律师申请仲裁委调取发放工资案外人的银行流水,虽经多次沟通,但仲裁委以银行流水涉及个人信息为由驳回了张桐的调取证据申请。证据不足导致该案仲裁审理时,刘某霞为了摆脱法律责任,混淆视听,全面否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张桐的仲裁请求。

在劳动仲裁一度败诉的情况下,劳动者处于被动局面,然而援助律师并未沮丧,迎难而上,重新整理思路,在一审中加强了证据方面的搜集和补充。

因在仲裁审理时,刘某霞否认其教育机构开办了小饭桌业务,故援助律师指导张桐到其工作地点拍摄视频,用以证明该教育机构的确存在开办小饭桌业务的事实,从而说明刘某霞的陈述不真实。

在之前证据的基础上,援助律师继续帮助张桐在其现有的材料中寻找有关联的证据,找到了该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刘某霞发在微信朋友圈中为其公司做宣传的信息、刘某霞与张桐之间关于经营费用转账的信息,以及张桐因其孩子到该教育机构参加小饭桌而向刘某霞转款的信息,庭审中将上述信息的截图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用以综合证明张桐确在该教育机构工作,且该教育机构属于以刘某霞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进一步证明张桐与该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庭审前,承办律师查找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研究了法律适用,针对庭审中对方可能主张的观点,准备了多种预案,通过运用法律规定来增强现有证据的效力。

庭审中,该教育机构辩称,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中没有“校外托管服务”,且刘某霞作为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桐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用人单位为该教育机构。承办律师据理力争,反驳称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不能作为认定实际经营范围的证据,且通过法庭上的激烈交锋,让刘某霞在庭审过程中承认其认识给张桐发放工资的案外人这一重要事实,同时援助律师主张上述事实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该教育机构掌握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其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张桐主张的与该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成立。

援助律师通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使法官增强了内心确信,该教育机构的抗辩不攻自破。最终一审法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确定张桐与该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张桐的部分主张,张桐胜诉。该教育机构不服上诉,但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圆满

事实上,张桐最初维权时,只想要回用人单位欠付的工资,也知道自己证据不足,对于工资是否能要回也未抱有多大希望,但经过援助律师的帮助,一裁二审,劳动关系得以最终确定。法院最终判令该教育机构向张桐支付款项共计四万余元,其中包括欠付工资七千余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三万余元及防暑降温费等。

张桐收到二审判决后,表示非常满意,对承办律师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可定。并在该教育机构收到二审判决后,也转变了之前消极否认劳动关系的态度,从真正尊重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积极与张桐进行沟通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了付款协议,目前张桐已收到部分款项。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济南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开展“温暖法援·保权益”活动,扎实有效落实事关民生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截至11月底,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637件,其中涉及老年人案件1237件,妇女儿童案件3053件,农民工案件1638件,更加有力地服务社会、促进和谐。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刘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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