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卫生健康系统疾控、急救、公共卫生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东湖高新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区急救中心)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53名,12月24日截止。
报名情况汇总
(截至12月20日17时)
0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除报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岗位的起点学历学位需为硕士研究生外,其他岗位报考起点学历学位需为本科学士;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临床医生岗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各岗位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区急救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点击查看大图)
3.免笔试情况。招聘对象中,如满足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以下条件之一,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具体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4.笔试加分情况。招聘对象中,如满足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以下条件之一,笔试可加分,具体如下:
(1)起点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笔试加10分;
(2)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取得相应合格证的报考人员,笔试加5分;
(3)已参加全科转岗培训且取得相应合格证的报考人员,笔试加5分。
笔试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最高20分。
5.所有报考人员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免笔试和笔试加分涉及的条件等所对应的材料均需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职称需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或提供已通过考试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02
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查询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4日17:00期间提交报考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超过申请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提交报考申请方式:
以上资格认定具体事宜由东湖高新区卫健局负责,一般在12月25日前完成。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确认
(四)打印准考证
03
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不设定开考比例,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管理类(A类)。
(二)笔试时间
2023年1月7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04
资格复审
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考生需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佐证材料(其中免笔试和笔试加分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复审合格者,发放《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发放《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做好相关登记。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知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少于招聘计划数的,按照1:1的比例对招聘岗位计划进行核减。
05
面试
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06
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参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1的,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免笔试人员可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因考生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市属三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同时增加涉毒吸毒检查项目,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按规定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告知考生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存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复查由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市属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查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应聘人员需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
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应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相关考核表上考察人处应由2人以上签署,提出明确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07
公示、录用
对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或经查举报投诉不实的,按规定收集、整理、审核录用人员相关材料,办理登记、工资等相关手续,相关录用人员按照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办法,统一纳入岗位管理簿进行实名制登记,具体为:
1.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在公示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录用资格,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定岗位等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聘用在相应的招聘岗位。
3.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水平,与同学历、同岗位、同工作年限人员基本相当,绩效工资参照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办法执行。
08
取消录用的情形
若有下列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报考人员不能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录用资格,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2.报考人员不如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用结果的;
3.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条件的;
4.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5.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考生自动放弃的,须本人书写《自愿放弃申请》;因与招聘条件不符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将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09
引才政策
为推进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招揽优秀人才服务光谷、扎根光谷,实施以下引才政策,对此次招录的人员,若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对本市暂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可由单位提供宿舍或协助申请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本次招录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不满服务期年限而主动辞职的,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并按《奖励协议》等规定,扣回最低服务期内未服务年限的一次性奖励等补贴。
10
其他事项
1.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视违纪违规行为交相关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录用机会。
4.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环节需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
5.笔试、面试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6.为确保考试期间报考人员的健康安全,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及要求,做好考试防疫工作。考试期间具体防疫要求以考试前通知为准,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报考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https://www.whzsrc.com/mobile/pages/newsDetail/newsDetail.html?id=5583&type=3
【来源: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