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新都区法院通报一法官在庭审时称律师说话太快等于「放屁」,被停职处理。
两个细节,第一,被的是原告律师,而去法院投诉的是原告当事人。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法官居中独立审判,及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作为律师,如果不是太过分,就算有以上被冒犯情况,一般也不记心上,最重要的是看判的公平与否,有没有支持我方的合法诉求。
第二,现在基层法院的法庭都会有语音识别庭审记录设备。同时起诉书及答辩一般都会提前准备好庭前发给书记员,方便当庭录入,庭审后再各自校对签名,所以只要普通话发音准,语速正常,庭审记录应该问题不大。这里我听了律师的普通话很准,语速也正常,起码比我这个地道的广州人广普要好很多。法官的指责有点苛求了。
说回和法官的互动,法官的行为有《法官法》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来规制,前者是约束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后者是调整职业道德及礼仪类的。如果当事人确实审判中有遇到法官违法违规行为,有以下这些投诉的渠道:1、所在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 2、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3、如涉嫌职务犯罪,同级检察院; 4、县同级的人大常委会。
我自己的经历,在我的执业期间内,遇到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还是很有职业道德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