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网被罚,给我们什么启示

在很多人眼里,《反垄断法》是一项离我们比较“远”的法律。但在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及监管,相关反垄断措施在逐渐 “常态化”、“长效化”,很多大型企业,包括我们熟悉的一些企业,都陆续因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而遭到了处罚。

在2022年即将走向尾声的时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对知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知网停止“独家合作”、“不公平高价”等违法行为,并按“销售额的5%的比例”对知网处以8760万元的罚款——按销售比例进行处罚,这是反垄断法区别于国内其它很多行政法规的一个重要特点,可见其罚款力度是非常大的,值得关注。

一、事件经过

知网数据库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数据库,主要提供博硕士论文数字出版服务、论文检索服务、学术不端检索服务,在各大高校、在校师生、科研机构中被广泛使用,虽然也有其他同类数据库,但由于其收录的论文数量较为庞大及具有独占性,故其他数据库并不能完全替代知网。

2021年12月,知网因擅自大量收录某学校教授论文被起诉,并被法院判决赔偿70多万元,引起了社会关注,在当时也引起了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的讨论。

2022年4月,中科院因为续订费太高的原因,决定停用知网数据库。这次事件再次将知网推到了社会关注焦点,同样也再次引发了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的讨论。根据新闻报道,期间有学校反映,知网数据库的价格每年都在上涨,涨价幅度在8%至10%,而且每个学校的价格也不一样,具体需要学校具体和知网去谈,有些学校对此已经不堪重负。

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知网所属的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知网公告》,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此次调查表示“坚决支持,全力配合”。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编号:国市监处罚〔2022〕8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

2.不得实施不公平的高价行为,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在中国境内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

(二)对当事人处以2021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大写:捌仟柒佰陆拾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5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注: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知网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60天的复议期,以及6个月的行政诉讼起诉期,但根据知网发布的公告,知网目前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二、事件启示

《反垄断法》,也被称为“经济宪法”,任何企业,无论从事任何行业,只要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或者具备一定影响,都有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最近几年,由于一些大型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国家重罚(比如2021年阿里及美团因实施“二选一”,被国家分别处罚182亿、34亿),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关注反垄断法方面的合规建设。

关于反垄断法的执法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要介绍:

(一)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1.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反垄断工作职权曾分属3个部门

(1)商务部下设的“反垄断局”;

(2)国家发改委下设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

(3)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设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2.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以上3个部门的反垄断工作职权被合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局

机构改革后,以上3个部门被全部合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反垄断局。

3.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

反垄断局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内设机构,但在2021年11月18日后,升级为国家局,标志着我国反垄断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中国的反垄断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反垄断领域有以下重点法律法规值得关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

以本次知网被罚事件为例,涉及到的相关法条为:

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对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

2.《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5.《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三)知网的官网,并没有看到“合规”栏目

知网作为拥有绝大多数期刊、论文报纸等版权资源,是国内目前唯一授权正式出版博士论文的学术电子期刊,同时也是国内最大的学术论文数据库,在这种情况下,是很容易受到反垄管执法部门的关注的。那么,知网在此次被罚前,是否进行过反垄断法方面的合规建设呢?

登录知网官网,左上角是一个明显的“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标记,右上角是“旧版入口、手机版、英文版、充值、会员、帮助、个人/机构馆、我的CNKI、欢迎”等栏目,正中央则是“文献检索、知识元检索、引文检索”等搜索栏。官网的其他地方,也没有看到很明显的“合规”栏目。这对于一个数据库龙头企业,在目前各企业普遍重视“合规建设”的情况下,是有点不可思议的。

无论是“数据合规”,还是“反垄断合规”,在当前国家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的大背景下,目前许多大型企业都在认真完善,并大部分都将合规建设的成果体现到了官网(或主要网站上),只要登录首页就能看到。

但是,在知网官网,我们未能看到此类栏目。推测知网尚未开展过反垄断法规的合规化建设,对相关法律风险暂时比较缺乏了解。

因此,知网此次违反反垄断法被罚,很有可能是因为其平时不重视合规建设,对相关反垄断法规不够了解,虽然是一个大型企业,但在日常管理中仍然主要是按照自己的朴素理解开展相关活动,导致有些活动产生了“垄断”等不利影响,引起了社会热议,被国家反垄断部门关注及启动调查,最终导致了相关违法风险。

三、近年来我国反垄断的典型案例

根据近年来的反垄断处罚案例,很多处罚是很重的,因为它是按照当事人的营业额的百分之几进行处罚,而不是过去那种十几万,几十万的不痛不痒的处罚。

1.互联网行业:

(1)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案

处罚时间:2021年4月10日

相关市场界定: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滥用行为: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它竞争型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

损害后果:排除、限制竞争;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削弱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3.发出《行政指导书》。

(2)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案

处罚时间:2021年10月8日

相关市场界定: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滥用行为: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

损害后果:排除、限制竞争;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削弱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34.42亿元;3.发出《行政指导书》。

2.医药行业:

(1)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相关市场界定: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销售市场

滥用行为:拒绝交易(以库存不足、交易安全等各种理由)

损害后果:1.排除巴曲酶注射液市场(下游市场)的竞争;2.损害消费者利益。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1.007亿元人民币

(2)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相关市场界定: 中国境内氯解磷定原料药销售市场(独家经销权)

滥用行为:不公平的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约定最低购买数量及技术服务费)

损害后果:1.排除、限制氯解磷定原料药销售市场的竞争;2.损害了制剂生产企业(下游市场)的利益;3.提高了氯解磷定注射液的销售价格,损害了患者利益。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处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4036538.44元。

3.公用事业(供水、供气)行业

(1)四川富顺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相关市场界定:其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供应服务市场

滥用行为: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预付气费款)

损害后果:损害了非居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规则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2019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1658324元。

可见,任何大型企业,或者可能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都应当关注反垄断法,加强有关法规的学习及合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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