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的尚某玩耍时引燃柳絮,烧毁了邻居家的两间屋子。邻居起诉后,盐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因尚某未成年,由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邻居两万余元的财产损失。
日前,尚某在邻居尚某荣家附近玩耍时,看到地上有不少柳絮。尚某一时贪玩,用打火机将柳絮点燃。谁知,柳絮迅速燃烧,很快就烧到了尚某荣家。最终,尚某荣家的两间房屋及屋内物品被焚毁。
经评估,尚某荣被焚毁的房屋及屋内物品在事发日的损失为21355元,此外尚某荣还支付了3000元评估费。商议赔偿方案时,尚某一家和尚某荣无法达成一致。因尚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尚某荣起诉了尚某的父母。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近日判决,尚某的父母作为尚某的监护人,对尚某荣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尚某荣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通讯员 宫海军 白红红 记者 刘冰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