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1月1日施行后,北京法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发出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依据新规向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在这起离婚纠纷中,原告陈女士表示,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丈夫长期酗酒,性格暴躁,她常受到言语侮辱及家暴。除了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外,陈女士还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丈夫支付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离婚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元。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1月3日,朝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案主审法官黄河介绍,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是根据上述新规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离婚诉讼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的现实困难,也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朝阳法院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根据告知书事项,当事人需申报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工资、补贴、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股权、投资型保险、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以及债权债务、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不动产等。

若故意隐匿不申报、申报不实或者伪造债权债务的,法院将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如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也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该项举措有助于人民法院及时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便于公正高效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黄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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