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黄诗原 记者 江跃中)拥有资质证书11项、专利15件,业内知名建筑企业面临破产,是采用破产清算还是破产和解?如何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同时尽可能挽救危困企业?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通过破产和解的方式,拯救了一家濒临破产的优质建筑企业,使其获得重生,取得了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挽救危困企业双赢的良好效果。
图说:该企业曾经获得的若干奖项。上铁法院供图
知名企业申请破产和解
成立于1998年的中振公司(化名),主要从事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服务,曾获得全国建筑幕墙行业百强企业称号,参加建设的工程曾获得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后因管理不善及疫情影响,中振公司经营陷入困境。2020年8月,该公司债权人张某,以中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铁法院申请对中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上铁法院于2020年12月裁定受理张某对中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中振公司的管理人。2022年2月26日,债务人中振公司以和解的清偿率高于破产清算的清偿率为由,向上铁法院申请破产和解。
和解协议已经执行完毕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振公司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名下有优质的资质证书,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
若进行破产清算,将会导致中振公司多项优质资质丧失价值,并可能产生公司员工矛盾等不稳定风险,预测普通债权清偿率接近于0。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于2021年11月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期间两家机构向管理人报名。随后,上铁法院组织投资人、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管理人各方,对重整申请进行听证。最终,债务人明确不同意重整方案,并表示希望通过筹措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促使达成破产和解,预测破产和解的清偿率高于破产重整的清偿率。
2022年1月28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晏某,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汇入400万元用于处理破产和解;同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晏某代表债务人,向上铁法院提交破产和解申请,并表示其将筹措资金1000万元左右用于偿还债务。
在合议庭指导下,管理人积极开展法律释明和沟通工作,从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并兼顾企业持续经营角度出发,确定了债务人自行经营以及破产清算转和解的工作思路。上铁法院于2022年3月1日裁定中振公司和解。
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后,债务人经与管理人、部分债权人协商后制作《和解协议(草案)》。在上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通过腾讯会议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上铁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和解程序,现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破产审判庭一级法官 陈静
本案是破产清算转和解的一次有益尝试。中振公司名下有多项优质资质,这些资质无法通过拍卖、变卖变现。若拘泥于采用传统的破产清算程序,这些资质将因债务人企业注销而丧失、无法再利用,对于债权人而言,这将是巨大且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管理人在合议庭指导下,确定了破产清算转和解的工作思路。最终,双方充分利用破产和解程序简便、成本较低、周期较短的制度优势,既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确保债权债务快速清理,也保住债务人免于退出市场,给企业创造重整事业、东山再起的机会,成功挽救困境企业。
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营商环境是滋养企业成长推动创新发展的肥沃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抓手,上铁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为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