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费用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导读:最近有朋友咨询我们说他房屋被强拆了,他认为拆迁方应该赔偿他维权费用,比如说律师费、诉讼费还有误工费之类的,咨询我们到了法院能不能得到支持?今天根据大家的提问来讲解一下这个问题,大家有什么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在后续的推文为大家讲解。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申689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直接财产损失指的是因不法侵害而导致财产遭受直接减少或灭失,主要是指既得利益的损失或现有财产的减少。本案中,当事人请求赔偿其提起行政诉讼所产生的误工费、车旅费、文件打印费、邮寄费、律师咨询费等费用,上述费用是其在寻求救济过程中的支出,并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律师说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在征收双方就补偿谈不拢的情况下,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就有可能采取违法强拆房屋的行为。如遭遇违法强拆,被拆迁人需要及时诉讼至法院,同时可以要求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赔偿的是直接财产损失,其并不包括寻求救济过程中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