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在地方立法实践中,不断推动“育儿假”的细节完善

蒋璟璟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此外,还规定了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华网)

作为一个新增的假期,“育儿假”已经在多省的相关立法中加以明确。比如说,福建、山东、江西等地的新规中,均对此有所提及。而在《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中,“10天的育儿假”,同样被重点着墨。从某种意义上说,10天的育儿假,已成为各地新制定人口生育类政策规定的标配。

就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而言,育儿假可说是大势所趋。而就民意反馈来看,对此也多有认可。时至今日,关于育儿假该不该休,已经不存在争议。各方所在意的,更多是育儿假该如何休。换而言之,这是一个技术议题。毕竟可以想见的是,“育儿假”的存在,大概率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若无相应的分摊机制与公共支持,企业对此难免心生抵触。

值得注意的是,从育儿假的设想开始提出,到各地立法落地。职能部门主导的一些细节修正,也算是充分回应了大众的关切。按照最初的构想和初代方案,“育儿假”被限定为“母亲”专享,这遭受了广泛质疑,其不仅隐含“育儿只是母亲责任”的刻板印象,更是实质上削弱了女性在劳动市场的竞争力。而在广州等地最新公布的育儿假实施方案中,我们看到有关表述已经变成“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这无疑是极大的进步。

事实上,此前公众多有担忧,认为“育儿假”更多是倡导性的,故而大概率会成为流于纸面的软法条款,不具备可操作性。而在广州的新规中,有关其“刚性”“弹性”与“灵活性”的支撑性条例则明显增多。“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诸如此类的安排,理论上可以拓展育儿假的实现路径。

“育儿假”作为一个新事物,仍有极大的改进、完善空间。在各地的立法实践中,育儿假细节完善、逐步成熟,必将大有可为。

标签: 立法

最新资讯

文档百科

CopyRight © 2000~2023 一和一学习网 Inc.All Rights Reserved.
一和一学习网:让父母和孩子一起爱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