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辈子并于2022年11月下旬退休。因此前一直忙于工作交接,距离退休10天时,我才想起自己2022年度的年休假还未休,遂向公司申请休假。按照法律规定,我的工龄已经超过20年,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但此时休满15天已经不现实,我只休了10天就办理了退休手续。
请问,剩下的假期我该如何处理?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钱吗?
福建 王先生
【释疑】
王先生您好!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应享受带薪年休假。一般而言,由用人单位兼顾工作需要及员工意愿来统筹安排休年假,单位未及时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应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退休年度是其中较为特殊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首先来看您去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若您于去年11月下旬退休,则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3天而非15天。
再来看“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支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您退休前,公司已安排您休了2022年度的10天年假,那么对于无法安排的3天年假,公司应另向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金额为:日工资收入×200%×3天。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清鑫
来源:工人日报 本期主持人 记者陈曦